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保单变成“高收益”理财产品?谨防“代理退保”新骗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代理退保”变“抵押贷款” 谨防新骗局 反映诉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 骗局 保单变成“高收益”理财产品

“代理退保”变“抵押贷款” 谨防新骗局

反映诉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

骗局

保单变成“高收益”理财产品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际是以“维权”之名谋取私利,甚至骗取消费者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名义上为消费者办理“退保”,实际是抵押保单办理贷款,再诱骗消费者以贷款资金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后“跑路”,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昨天,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代理退保”新骗局,一旦遭遇“退保诈骗”等不法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代理退保”骗局,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不当退保导致经济损失。保险消费者如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要,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如消费者未能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仍有民事诉求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电子投保“五注意”

认清资质验明正身

网上选购保险的第一步,就是在投保前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要注意选择正规保险机构的产品。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是持牌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保险经营活动。正规保险机构网站或综合网络保险网站的功能和产品种类更为丰富齐全,而假冒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虽然与正规网站显示的名称版式雷同,但域名中会夹杂毫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跟保险机构本身的中英文名称无法对应,而且通常功能比较单一。

不被“高息”诱惑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和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投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注意提高警惕,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不随意向可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自觉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实际保障需要的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

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查阅产品介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果对有些内容不了解,可以联系官方客服详细询问清楚。一般网站的保险产品条款及相应免责部分会有特别标识,并附链接。如果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慎重对待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或反馈的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避免盲目投保。

投保后再次确认保单

电子投保成功后,消费者最好再次确认两件事:一是查询保单真假。消费者在收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应立即通过保险机构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机构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机构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二是再次确认条款。着重看清条款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此外,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

原标题:保单变成“高收益”理财产品?谨防“代理退保”新骗局

【编辑:田博群】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