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钱箐旎 郭子源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如何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突破口在哪里?如何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围绕这些消费者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和业内专家。
严防严打网络黑灰产业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络正加速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比如,由电话、短信诈骗向网络诈骗转移,网络诈骗案件占比迅速上升。而犯罪分子能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业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网络黑灰产业是指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物料供应、技术支撑、引流推广、资金结算等的产业链。其中,物料是犯罪原料和技术工具,如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四件套”;技术支撑是提供非法网站源代码、网络技术平台、网络账号注册服务以及系统维护、更新升级服务;推广引流是指通过网络与受害群体联系,利用话术拉人头,再将其推给诈骗或赌博等犯罪团伙;资金结算是为犯罪获取的赃款提供资金支付通道和平台,如利用跑分、第四方支付等形式进行洗钱兑付等。
因此,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严防严打黑灰产业。
严防严打网络黑灰产业,关键是要保障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当前黑灰产业诈骗主要分为三类:获利型、威胁型、关爱型。“这三种类型都是从用户数据泄露演化出的电信网络诈骗,其后果将直接影响整个产业链。”360数科信息安全专家吴业超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是共通的,一旦有第三方机构用户信息泄露,整个行业都将受到影响。
“黑灰产业治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相辅相成,但仍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数据共享就是解决难点的突破口。事实上,协同治理已成为建立数据安全港的重要方向。”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构建系统完整法治体系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迭代与演进,金融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领域之一。“维护金融信息安全的目的是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宏观审慎的监管。”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说。
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需要有强有力的打击力度,还要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体系。
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正不断出台,加快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如《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以及在审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涉及个人信息数据治理。
“在立法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要分行业、分领域具体解决。”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一场“金融个人信息保护与黑灰产业治理”研讨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表示。
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权益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打破信息垄断,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共识,这也意味着对黑灰产业的治理正逐步深入。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金融行业积极完善自身信息治理,更需要公检法、行政部门、学术界等多方协同共建,维护金融信息安全,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数据治理要处理好技术创新与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关系。同时,需要社会各界凝聚更多共识。
吴业超表示,反诈信息预警平台的建立将帮助行业更好地解决信息泄露的问题,并呼吁行业最新和典型反诈案例互通,共建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
刘晓春认为,个案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示范作用,能够帮助完善规则。
不过,对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仍有不同声音。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表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在司法判例认定时,会根据个案中的具体使用场景来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在划分硬性保护标准之上也需要进行分层。第一层面是大家共识的私密性信息,比如涉及基因信息、疾病史、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第二层面则是根据具体产品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以及个人意愿来判定在个案中是否构成隐私侵害的信息。”
此外,金融消费者也应主动保护好自己的金融信息。提倡“三不一多两不做”,“三不”是指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一多”是指转账汇款多核实;“两不做”是指不做被骗的事主、不做骗子的帮凶。
本报记者 钱箐旎 郭子源
原标题:电信诈骗呈多发高发态势 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