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词语” 被央行暂停征信查询权限 晋商消金碰触了什么红线?
经济观察网记者 胡艳明
冲上网络热搜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金”)的征信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继5月25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央行太原中支)二度约谈后,5月26日,晋商消金被央行太原中支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一直以来,个人征信采集记录了个人基本信息、银行贷款记录等情况,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也被视为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若个人信用留下“污点”,未来的贷款、买房等行为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对记者表示,这次晋商消金对消费者信用报告侮辱性输入事件,虽然是一种极端化的情况,但是还是反映出征信数据管理流程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漏洞,信贷员出现了低级的职业道德问题,这种侮辱性的字眼跳过了严格的征信数据质量监控规则。
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词语
此前,据人民网(18.640, -0.74, -3.82%)报道,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这一奇葩操作出自于持牌机构晋商消金。
据官方资料显示,晋商消金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大股东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4月6日,在房女士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时,才发现里面出现了上述侮辱性字眼,经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协调,作为信息报送方的晋商消金已对前述信息进行删除处理。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
5月24日晚间,“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性字眼”话题冲上热搜榜单。5月25日晚间,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告称,4月8日,该行根据南通市中心支行情况通报,约谈晋商消金,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又对晋商消金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
5月25日,央行太原中支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被央行约谈后,晋商消金的道歉才姗姗来迟,5月25日晚上23点13分,晋商消金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因我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我们郑重致歉。”
5月26日,央行太原中支再次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金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近几年,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被处罚,对征信延续强监管的态势。
在此前的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强调,征信业要“严监管”。因为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
征信管理需与时俱进
根据央行发布的报告,截至2019年6月中国的征信系统累计收录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
对于征信报送的流程,有北京的银行机构人士解释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由金融机构上传至征信系统,报告中的个人信息是标准化格式,主要是个人的贷款情况,借款、还款、是否有违约等情形。
“这次晋商消金对消费者信用报告出现‘侮辱性词句输入’事件,虽然是一种极端化的情况(常规情况下,征信体系的多个环节有着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流程),但是还是反映出征信数据管理流程中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漏洞,信贷员出现了低级的职业道德问题,这种侮辱性的字眼跳过了严格的征信数据质量监控规则。”刘新海表示,说明了整个征信数据管理流程不能一成不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迭代,与时俱进。
若征信信息出现错误,个人有提出更正的权利。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信息主体对于征信报告信息拥有异议和投诉的权利。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刘新海认为,整个征信体系的多个利益方可以以这次极端事件为契机,改进征信数据质量管理和消费者个人服务,促进征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他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和个人消费者角度提出了建议:从金融机构来讲,加强信贷员职业素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征信合规的教育和管理,做牢征信数据报送的第一道防线;从征信机构来讲,将先进信息技术和不断变化的信贷业务规则深入结合来优化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同时面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例如方便的查询和一些风险提示;从个人消费者来说,要进行征信教育,有维权意识,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经常查自己的信用报告。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一方面保持信用健康水平,同时也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等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张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