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球资源网(以下简称“本网”)、全球华人记者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全球资源网网络国际传媒集团(以下简称“本集团”)在国际合作、资源共享、内容共建、品牌互信等方面的战略协同,现对“战略合作单位”认定条件与使用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范:
一、认定条件
1. 合法注册主体
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大陆、港澳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际机构或相关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具备合作资源与能力
在媒体传播、文化交流、数字资产、智库研究、产业合作、会展策划、项目孵化、国际传播等领域具备一定资源优势、专业能力或已有合作基础。
3. 认同平台使命愿景
高度认同本网、本联合会、本集团所倡导的“推动全球资源共享、构建国际传播新生态、打造公信力平台”的核心使命,愿意共同维护平台声誉与国际形象。
4. 签署合作文件并备案
须与本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单位协议书》或《联合声明》,并提交相关法人授权文件、备案资料,完成统一编号与授权程序。
5. 无违规背景与敏感属性
不属于或不挂靠被政府列入异常、失信、敏感、政治风险类名单的单位,不涉及宗教极端、非法融资、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使用权利
获得授权的战略合作单位,可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全球资源网战略合作单位”或“全球华人记者联合会战略合作单位”字样与标识(须附编号),并优先获得以下平台支持:
官方平台内容共建与传播资源倾斜;
战略活动联合发起、联合主办、专题参与等合作优先权;
受邀参与平台举办的高端论坛、闭门会议、智库研讨等活动;
优先参与“全球战略观察”“全球对话”“全球智库联盟”等媒体板块;
品牌信息在平台官网、公众号、海外传播矩阵中展示推荐。
三、注意事项与合规要求
1. 合作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行、转让、买卖“记者证”“采访证”“推荐函”“顾问证”等涉及新闻采编、人员任命、职务授权的文件。
2. 合作单位不得以“全球资源网”“全球华人记者联合会”“全球资源网国际传媒集团”等平台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收费办班、挂牌项目、发布虚假广告、非经授权的商业推广等行为。
3. 所有宣传材料中使用本平台名称、LOGO、标识、称号等内容,必须经平台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授权范围或混淆主办单位关系。
4. 合作期间如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违约事件、与平台价值观严重背离之行为,平台有权随时终止合作、撤销授权,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5. 所有合作单位的商业、传播、管理、资金、法律等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本网、本联合会、本集团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担保义务。
四、附则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拟申请“战略合作单位”称号的机构。平台保留对本制度内容的解释权和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