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涉县偏店乡偏店村公款旅游问题。该村使用集体资金组织两委干部等前往山西省乔家大院、绵山旅游,村党支部书记赵海刚、村主任赵海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峰峰矿区新坡镇违规购买车辆问题。新坡镇在未办理车辆控购手续的情况下,用公款购买一辆超标马自达轿车,时任党委书记李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肥乡县安监局工作人员樊玉芳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樊玉芳在邯郸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兼职取酬6万余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回全部违规取酬。
4、磁县农牧局工作人员侯驭方违规操办婚礼问题。侯驭方在操办儿子婚礼过程中,违规分批宴请共计48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广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吴良兴酒后滋事问题。吴良兴酒后滋事,扰乱县交警大队办公秩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馆陶县滩上联合小学乱收费问题。滩上联合小学向全校学生重复收取《寒假生活》费1.4万余元,校长何金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
7、邯山区卫生局医证科负责人张志峰乱收费问题。张志峰向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两诊所索要交纳1万元会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临漳县柏鹤集乡梁村原党支部书记梁祖录骗取危房资金问题。梁祖录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危房翻修、翻盖补贴资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权威不容挑战,“四风”问题不容反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对那些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部门单位,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点名道姓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