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少女出租屋产子
10月27日清晨6时许,在临渭区杜桥街办的一间出租屋里,15岁少女李某独自产下一子。
房东郭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7日早上她老婆电话告诉他,那个女娃一个人把娃生下来了,身边连个卫生纸也没有,也不知道她家是哪里的。郭先生说,他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李某到我家租住不到一个月,连房租也没交。女孩说她在市里打工,她男朋友常来找她,其他情况我们也不知道。”郭先生说。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女孩的出租屋里看到,房间只有一张床和一个梳妆桌,床上一片狼藉,被褥上有不少血迹。
据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经查,女孩今年15岁,姓李,渭南市人。
昨日,渭南市中心医院产科副主任王丽菊告诉华商报记者,27日上午9点20分左右,李某和她的新生儿被送到医院,当时婴儿全身血迹,连脐带还没剪掉,右颈部及胸部有多个伤口,伤口直径约3到4毫米,疑似竹签类东西戳的。
医生让李某联系其亲属,但李某不愿意。医生通过李某的朋友联系到李某的母亲。
杜桥派出所负责人表示,经医生的处理和分析,被疑似竹签类东西的戳伤并不是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原因,是早产、身体素质差,加之出生后处理不当等因素导致婴儿死亡,派出所目前初步排除婴儿因身体外伤导致死亡的可能。
律师:男友或构成强奸罪
渭南市委党校教授雷转运认为,15岁应是在学校上学的年龄,但这个女孩却在打工,首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其次雇佣这未成年人打工的企业,也难逃其责;其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也导致这些未成年人被一些企业雇用,他们的权利没有得道社会的保障。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认为,15岁女孩怀孕产子,她发生关系时年龄应在14岁左右,如果女孩发生关系时不足14周岁,其男友若超过14周岁,则构成强奸罪,应负刑事责任;若女孩发生关系时满14周岁,男友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赔偿女孩怀孕产子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