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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女生遭扒光殴打”案:主犯获刑6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7  来源:新京报 [微博]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 (记者林斐然) 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在网间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连云港市海

新京报快讯 (记者林斐然) 5月11日,江苏连云港电大一女生多张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在网间热传,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连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

日前,连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被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施暴者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起诉

新京报(微信ID:bjnews_xjb)记者此前获悉,5月11日上午,受害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6月18日,5名嫌疑人被检方批捕。其中,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案发时仍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该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庭审。

检方称,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于5月10日晚上召集多人将孙某带至一宾馆里进行殴打,并拍下照片传至网络。

检方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告人最高被判六年六个月

日前,海州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孙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上述从犯杨某、封某、万某等3人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州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万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少年庭庭长李保群称,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况,其希望通过此案的审判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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