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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官给情妇写保证书盖法院公章 构成通奸被撤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9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省丰县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的7份保证书曝光,保证书言辞恳切还加盖了法院公章,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晚间,丰县人民

日前,“江苏省丰县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的7份保证书”曝光,保证书“言辞恳切”还加盖了法院公章,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晚间,丰县人民法院通报称,当事人黄涛与他人构成通奸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撤销黄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荣誉称号。

  11月25日,加盖法院公章的保证书在网上热传。保证书共有7份,最早的一份写于2010年3月20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表示:“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地对待你,我非常爱你……”保证书还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此外,在一份时长42秒的视频中,身穿睡衣的黄涛面对镜头向刘英承诺,“以前没有对得起刘英,以后要对得起她,不让她难过,不惹她生气,办离婚,说话不算数天打五雷轰,出门车轧死。”

  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黄涛被暂停职务,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昨日晚间,丰县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通报。

  通报称: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病休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为丰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经查,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丰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同日下午,丰县人民法院也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原庭长黄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的决定》。记者马金凤

【纠错】 [责任编辑: 冯文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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