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上路,大家小心!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
“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通常驾车,我们说,路面情况要看清,行驶方向要握紧,制动踏板要踩稳,紧急避险要及时……
然而,这些在“瘾君子”身上,统统失灵!
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重拳出击,一次注销14万本驾驶证!
为铲除交通安全“毒瘤”,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个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
目前,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
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瘾君子那么狡猾,应该怎么抓?
针对“毒驾”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全国警察蜀黍都是这样做的:
结合“酒驾”查处行动,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力度;
通过联合执法和在治安卡口、重点地段检查等多种途径,对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出现疑似吸毒症状、车内存有疑似毒品和吸毒工具等情况加强路检路查;
经对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和持有驾驶证人员信息实时自动比对,依法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
长安君听说,上海、青岛等地已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源头上健全客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涉毒防范机制,“毒驾”综合治理富有成效!
站稳立场,对毒驾“零容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有这样的规定: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被注销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毒驾”驾驶本都注销了,下一步还要干啥?
打了胜仗之后,警察蜀黍并没有骄傲自满,关于今后的工作,他们有清醒的认识,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将进一步完善交管、禁毒和治安等部门信息核查共享机制,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核;
在日常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联合执法和专业检测手段应用,加强路检路查和源头治理防范,及时排除“毒驾”肇事肇祸隐患,推动从排查、注销、查处和惩治等多个环节形成治理“毒驾”闭环执法;
加强宣传警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毒驾”综合治理。
读到这,长安君表示,以后开车再也不怕怕了~~
根据中国警察网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