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专家 » 全球微播 » 正文

全球微博:刘克江 互信是中俄贸易的基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2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编者按:2016年5月30日,第二届俄罗斯中小企业实业论坛在俄罗斯索契开幕,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了本次论坛。5月31日,中

【编者按:2016年5月30日,第二届俄罗斯中小企业实业论坛在俄罗斯索契开幕,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了本次论坛。5月3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执行经理刘克江在“第二届中俄中小企业实业论坛凤凰国际智库分论坛——寻找中俄经贸新的增长极”上发言。他认为,互信是中俄贸易的基础。互信不仅有利于中俄两国贸易额的增加,也有利于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执行经理刘克江

刘克江:中俄之间的贸易头到尾应该坚持互信,不光在中俄双方的商人之间的经贸往来当中要建立互信,中俄两国的法律人也要建立互信。这个互信就是说,中国的法律律师也好,从事其他法律工作的人也好,也要了解俄罗斯的法律,俄罗斯的律师也要了解中国的法律,只有建立互信才能解决问题,如果说没有互信如果谈这种纠纷解决机制我觉得也是没有实际的意义。

首先我介绍一下,现在中俄双边的贸易的状况,简单的谈一下,就是说中国和俄罗斯双边贸易额是非常少的,一共是600亿。我觉得中国跟其他的国家这个贸易额应该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但是跟俄罗斯的贸易额应该是处于相对较小的份额,包括对俄的投资,额度也不是很大。到现在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产量一共才300多亿美元,2016年到现在我们实际投资的产量才60多亿美元。这样来看,无论是贸易还是投资这个额度都不是很大,那么原因在哪里呢?大家都谈到我们在经贸关系当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认为对方会欺骗自己,那么不敢跟对方去做交易签合同,做生意,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所以说我说大家要建立一种互信,将来中俄双边的贸易和投资,这种额度肯定会增加。不管是网上平台的交易,还是在网下的交易,我们签了合同之后,里面会涉及一个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先交钱还是先交货,如果我们缺乏信任,那么永远达不成一致的。我在执业过程当中也见过不少中俄双方的争议,这种争议既包括了大宗商品,比如说俄罗斯的煤炭出口到中国,这个煤炭出口到中国有可能会涉及到煤炭的质量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发生争议,应该怎么解决?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了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那么我们要不要仲裁?再比如说俄罗斯从中国进口一种木门,这个木门俄罗斯从中国进口的量还是比较大的,那么这种木门进口当中,有可能双方相互信任,有多年的贸易的关系、友谊,建立一种互信,遇到问题就比较好解决。    

所以说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就要探讨,随着中国双边贸易和投资额不断增长过程中,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快速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应该是对双边的贸易和投资是非常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先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当然有普遍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还有中俄双方之间特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随着双边贸易投资越来越多,能不能建立一个中俄双边的独有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看一下中国和俄罗斯现有的法律规定,当然对于国际公约来讲我们有承认和执行外国和仲裁采取公约,当然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是1958年在纽约签订的《纽约公约》,专门对于仲裁的裁决书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公约。第二个叫《中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协定是非常必要的,它签署的最早是在92年。中国现在跟其他国家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比较多,但是因为民事司法协助协定确实比较少。但是中俄之间应该是在上层,或是官方在司法部门应该是有互信的,一旦有了民事的司法协助协定,在两个国家之间的法院来判决是能够得到相互承认的。

第二个方面,我们探讨一个国际贸易合同,我们知道无论一刚才谈到买煤炭也好,买个木门也好,买其他的服装、机械产品等你都要签署一个合同。中俄之间在苏联时代就签署了一个叫《中苏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这是1990年签订的,简称叫《交货共同条件》,也就是说中国和俄罗斯,是当时的苏联,因为俄罗斯成立之后要继承所有苏联的公约,所以说《交通交货条件》同样是约束现在的俄罗斯。也就是说中国和俄罗斯的商人,在签署的合同,如果缺乏应有的条款的话,都可以从《交货共同条件》当中来找出应的约束双方的条款,这个对于中俄双方的贸易就非常有好处。但是这个《共同交货条件》我觉得双边要进行共同谈判和进行更新,因为有一些条款不适于现在快速发展的,像现在的电子商务,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当然里面还涉及到争议解决,中俄《交货共同条件》里面双边决定的是不能用法院来解决纠纷的,只能选择仲裁。而且选择仲裁是有一个特别约定,如果要在俄罗斯总裁的话,只能选择的是俄罗斯联防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那么如果说要在中国仲裁的话,只能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个我觉得应该也是有一个相对较过时的条款。因为中俄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在签订《交货共同条件》的时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现在双边的贸易在合同的约定,比方说刚才谈到的斯德哥尔摩的仲裁,香港的仲裁,伦敦的仲裁这都是要约定优先的。中间还有一个叫做《联合国国际贸易合同公约》这个在98年签订的,中俄双边都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这个国际公约也是约束双方的,中国和俄罗斯在双边贸易的时候也是要遵守这个公约。

这个就是我刚才谈到的现在中俄双边贸易的一个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下,大家共同寻找一种纠纷的解决办法。现在中国和俄罗斯这种法律上的互信要进行建立,因为中国到俄罗斯来,如果说跟俄罗斯合作伙伴发生纠纷的话,非常不情愿要在俄罗斯打官司,或者在俄罗斯仲裁。因为它认为说,俄罗斯的法院或者是仲裁是不公证的。俄罗斯的商人到中国同样会出现这样的心理。我们在执业过程当中,也能感受到双方对对方的司法机制的缺乏信任,是不是双方能不能在多的经贸往来当中,建立一种双方的某一些司法团体,建立一种共同的贸易调解中心,如果再严格一些可以是贸易的仲裁中心。这样的话,可以说给双边的投资或者是贸易建立一种快速的互信的,还可以保密的,还可以接受成本的一种快速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个是非常值得探讨的。我也是非常期待,我也非常愿意参与将来能够在中俄双方能够建立解决纠纷的快速通道。

声明: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版权归凤凰网及凤凰国际智库所有,转载须标明来源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