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将追回3名干部取保候审领取10个月"空饷"
(原标题:秦皇岛港将追回3名干部取保候审期间领取的10个月“空饷”)
吃空饷资料图
河北秦皇岛港引航站员工近日向澎湃新闻爆料,称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引航站原站长李志鹏(正县级)等3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领取了10个月全额工资。
7月21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李志鹏等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多领取的工资要被追回。
秦皇岛港引航站现任站长白素霞也称,等到2015年工资核定完毕,李志鹏等3人多领取的工资该退多少都要退回单位。
2015年1月8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秦皇岛港引航站站长李志鹏(正县级),因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被撤销站长职务以后,李志鹏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2月,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跟李志鹏一起取保候审的还有时任秦皇岛港引航站引航科科长崔士栋、办公室主任王文庆。崔士栋和王文庆作为李志鹏的下属,由于违反财经纪律等原因同样被秦皇岛市纪委调查处分,后被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期间、监视居处、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蹊跷的是,李志鹏等3人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发放并未遵照上述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到2015年12月共10个月时间里,李志鹏等3人的工资全部全额发放。
引航站领导不知违规?
秦皇岛港引航站内部员工向澎湃新闻提供了李志鹏等人2015年12月的工资表,据该表显示,李志鹏当月工资构成包括安全奖1000元,引航津贴21712元,年薪工资(含岗位工资、其余奖金津贴)10597.93元,除去五险一金及各种扣款,实发工资23190.99元。
王文庆和崔士栋当月的工资构成包括:安全奖1000元、引航津贴24090元、岗位工资1710元及其他奖金,王文庆当月实发工资22706.06元,崔士栋当月实发工资22762.2元。
秦皇岛港引航站现任站长白素霞对上述表格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据她介绍,秦皇岛港引航站的工资组成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引航绩效和其他奖励。其中,岗位工资即基本工资,引航绩效是生产所得,属计件工资,根据工作量核定。此外还有一些奖励和补贴。
白素霞对澎湃新闻承认,李志鹏等3人从2015年3月到2015年12月共领取了10个月的全额工资。
但按照上述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联合下发的《通知》,李志鹏等3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对此,白素霞解释称,她本人和秦皇岛港引航站之前对于上述取保候审人员如何领取工资的规定不知情。
白素霞指出,虽然秦皇岛港引航站早就改制为事业单位,但工资这一块一直没改过来,还是按照企业标准在发放,直到2016年才调整成事业单位发放标准。
根据公开报道,2007年5月28日,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引航分公司从秦皇岛港务集团分离,挂牌成立秦皇岛港引航站(隶属秦皇岛市港航局),由企业向事业单位改制转型。
白素霞说,直到2016年1月,引航站员工工资发放由企业工资标准调整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他们才从秦皇岛市人社局得知,李志鹏等3人在取保候审后,应该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进行工资调整。
纪检干部称是“吃空饷”行为
不过,7月21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李志鹏等3人被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秦皇岛港引航站有义务向市人社局告知这一情况,然后由市人社局按照规定,调整这3人的工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对方(秦皇岛港引航站)不告知,市人社局也不知道这3个人被取保候审了。”
上述工作人员称,李志鹏等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多领取的工资要被追回。由于2015年秦皇岛港引航站是按照企业标准发放工资,目前,人社局正在进行秦皇岛港引航站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工作。
白素霞表示,等到2015年工资核定完毕,李志鹏等3人多领取的工资该退多少都要退回单位。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对澎湃新闻分析上述事件时表示,检察院会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发给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和主管机关决定发放生活费,但检察院没有义务将取保候审决定告知当地人社部门。
谢通祥认为,在上述事件中,秦皇岛港引航站是有责任的。
河北省纪委一名处级官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李志鹏等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领取全额工资属于“吃空饷”,三人所领超出规定部分工资,应该退回,秦皇岛港引航站主管工资发放的领导也要负相应责任。
2013年,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治理“吃空饷”具体问题处理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费核销(减)的人员”属于吃空饷。
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发放要严格按照上述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联合下发《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