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尽快行动起来,落实教育均衡政策精神,留住每一个有特色的农村学校,留住乡村孩子向上努力的希望和激情,让中国农村发展更和谐、更均衡。
近几年,撤点并校成为教育领域非常普遍的现象。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0年,全国减少小学371470所,其中农村小学减少302099所,占全国小学总减少量的81.3%。大量农村学校消失,从教育角度看,可能有利于实现规模集中、效率提升,但从社会角度来看,会让农村的庠序文化遭到破坏。
合理、适当的撤点并校能优化教育结构,有利于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可任何事情都有个度,都要遵循规律、尊重实际。动辄撤并,缺乏相应程序,缺乏规律敬畏感,“农村小学数量10年少5成”注定会产生问题,比如导致上学难、上学贵,造成“超载车”“黑校车”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增加了教育成本。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乡村学校是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定要考虑到乡村学校蕴含的重要社会教育功能,一定要倾听学生以及家长的实际需要、合理化诉求,特别是要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上学不方便的农村学生。
从社会价值层面看,乡村学校不仅是为农村孩子受教育而存在,而且承担着传承民风敦厚的乡村文明与乡土文化的责任。《孟子·梁惠王上》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汉书·董仲舒传》曰:“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这里的“庠序”,就是乡村学校,它传播了文明的种子、培育了醇厚的民风民俗。如果乡村没了学校,会让农村文化出现沙漠化、空心化现象。当下,个别地方出现的乡风民俗的粗鄙化,或多或少都与这种文化中心的式微有关。因此,动辄撤并乡村学校,鲁莽切断乡村和历史文化的连接,是巨大的“文化亏本”。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小规模学校”概念进入国家政策体系,无疑是在强调乡村教育有优秀和可取之处,能积极推动教育发展。据媒体报道,由于地理条件和环境所限,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存在小规模学校,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村学校大多是一二百人的小规模学校。
令人欣喜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已提出要求,“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我们应尽快行动起来,落实教育均衡政策精神,留住每一个有特色的农村学校,留住乡村孩子向上努力的希望和激情,让中国农村发展更和谐、更均衡。毕竟,“对遥远的乡村来说,每一个学校,是一堆火;每一个老师,是一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