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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邻里纠纷产生积怨 男子刀砍邻居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因为与邻居一家有矛盾,冷宗手持两把菜刀砍伤邻居3人。记者近日获悉,市三中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因为与邻居一家有矛盾,冷宗手持两把菜刀砍伤邻居3人。记者近日获悉,市三中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宗有期徒刑6年。

检方指控,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冷宗在本市朝阳区某小区11号院内,为发泄积怨持两把菜刀向邻居欧某砍击,并致欧某倒地昏迷。在此过程中,冷宗又持刀砍伤欧某的儿子和婆婆。经诊断,欧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婆婆金某属轻微伤,欧某儿子属轻伤二级。

据冷宗到案供述称,他住在11号院一出租房内,这是单位的宿舍,隔壁住着欧某一家,双方关系不是很融洽。“几年前,因为欧某的儿子,我摔过一次,第二天他们家还骂我,从那以后一直骂我,还打过我,我们积怨很深。”

冷宗接着说,事发当天下午6点,他经过欧某家门口,听到欧某在屋里骂他,他非常生气,就想报复对方一家人。冷宗转身回家拿了两把刀,冲到邻居家中砍伤了欧某和金某婆媳俩,在与对方打斗中,又砍到了孩子。随后,冷宗向警方报案。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冷宗无视国法,因邻里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为发泄积怨持菜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冷宗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冷宗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3名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冷宗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表示,冷宗砍倒欧某后无继续加害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犯罪后拨打电话报警,等候警察到场,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和坦白。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未采纳冷宗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冷宗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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