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起新《预算法》执行,明确各地方、部门有预算公开法定义务后,还有这么多单位交“白卷”,这亟须改变。
据报道,2015年底,财政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涉及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258296个。据其近日发布的检查结果,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有超过3.6万个地方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多地因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遭点名批评。
根据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新《预算法》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从各地方到各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应全部向社会公开。这不只是阐述了预算公开方面的一般原则,更具体地划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占比14.48%。这比2014年的22.27%有所降低,但与社会预期和《预算法》要求仍有距离。
未公开部门预算,意味着在预算公开上交了“白卷”。很难想象,在2015年起新《预算法》开始执行的大背景下,还能上演这样的“零分”情形。
眼下很多人都在谈预算公开的“精细化”,推动地方、部门预算公开由“类”、“款”向更细的“项”、“目”科目推进,可居然还有这么多地方单位连预算公开的基本法定义务都没做到。这就像人们都在谈“过了河后怎么走得更远”,可有些地方却连“石头都不肯摸”,不免给人以脱节感。
这还只是完全未公开预决算的情况。具体到已经公开的,也存在多种问题:如公开内容的完整性不够;被视为财政透明度最难啃硬骨头的地方举债情况,也依旧呈现出“公开难”的病灶,有11个省级政府、138个市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对照这些现实情况,强化新预算法的执行力度,必要而迫切。最起码的,就是筑牢底线,即彻底消除“白卷”,保证每一级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报告,先有了透明度,然后才能追求精细度。
而要确保底线,最需要的是向法治要借力。财政部形成常态化的检查机制,人大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将预决算充分纳入法治的范畴。这就要求,对于突破预算法红线的地方政府与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财政纪律追责。
新《预算法》第92条明确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因而,对于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的地方与部门,在点名批评外,还可以进行实质性追责,以契合预算法规定的追责尺度。
这类追责,同样要接上激活社会监督的重要“电源”,让法律高压线通上电。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要求相关方面公开预决算的现象,但多数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很难实现预期目的。只有用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呼应社会监督诉求,该追责的追责,才能形成更好的倒逼力量。
预决算公开是政府财政透明度的主要指标,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特别是在当前财政增收放缓的大背景下,保证公共财政用在刀刃上,更有赖预决算的充分公开。因而激活新《预算法》的执行力,依法保障预算公开的刚性,让法律牙齿真正锋利起来,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