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子如杀子,这是真实的事情:三岁的小宝爬上沙发再骑到爷爷的脖子上,双手拍着爷爷的大秃顶,全家这个乐阿!看着孩子胡来高兴,原因是孩子高兴,孩子开心。可是做父母根本想不到,你们这是再让孩子犯罪,这么小的年龄不去完善孩子的人性,反而打开孩子的邪恶之门。痛苦是犯罪的结果。小宝在家里是说了算,脾气大,无法无天,违所欲为。可是到了幼儿园老师不会宠他的,幼儿园不会掼他的。等待小宝是罚站,是孤立,幼儿园的老师说:小宝智商有问题,听不懂人话,建议小宝的父母把小宝送到特殊幼儿园去上学。小宝的父母是欲哭无泪,痛苦是犯罪的结果。为什么痛苦是因为得到了惩罚,这只是刚刚开始,只是生活对他们的一点惩罚,所以熊孩子的父母必须掌握教育孩子的放法和技能。不然命运的惩罚会更惨烈。这是李提老师纠错课堂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