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
原标题:天津市委、湖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师。
1975年08月——1978年02月,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02月——1982年02月,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年02月——1985年04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年04月——1985年06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年06月——1987年09月,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年07月明确为副处级);
1987年09月——1988年11月,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1988年11月——1995年12月,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1年10月明确为副局级);
1995年12月——1996年04月,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年04月——2000年03月,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09月—1997年07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年07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学习);
2000年03月——2001年02月,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年02月——2002年05月,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年05月——2003年01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年01月——2003年06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06月——2004年02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02月——2005年02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02月——2005年06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06月——2007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年11月——2007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2008年01月,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2010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0年12月——2011年02月,湖北省委书记
2011年02月——2016年09月,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