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间,中国官媒释放重量级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天召开临时会议,确认2013年辽宁省人大选举该省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代表拉票贿选,共523名省人大代表受贿。
关于辽宁人大发生大范围贿选的问题,此前坊间即略有所闻,但官方13日公布的调查结果,其反映的形势依然十分骇人。辽宁省一共有619名省人大代表,高达523人涉及贿选,足见受贿腐败范围之广,其中更包括38名省人大常委,占了该省人大常委过半。随着这500多人辞职或被罢免代表资格,本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完全瘫痪。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筹备组,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部分职权,直至该省人大完成相关选举等事项为止。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纪检部门已先后揭发了湖南衡阳人大和四川南充党代会两宗贿选案,涉案人员分别都有四五百人,衡阳贿选的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人民币,2300万新元)。这还只是市一级人大的贿选,最新公布的辽宁贿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起被查处的省级人大大范围贿选案。官方没有公布涉案金额,但其数目必定触目惊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议上措辞严厉,斥责辽宁拉票贿选案触碰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问题是,舆论多认为,发生在辽宁省人大的贿选问题,在全国范围里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省、市以外、县乡一级的贿选情况早年就比较普遍,就在这十年来,贿选有越演越烈、往上蔓延之势。
早在2003年,媒体就爆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选举区人大代表,三个候选人都是财富千万的年轻企业家,他们每人花费三四十万元贿选“买票”。同年,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满生动用公款请客送礼,成功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最终东窗事发被罢免。
假定被揭发的贿选案,代表了真实案件的一定比例,那可以推论,从本世纪初到本届人大改选,贿选蔓延到了市级以上的层级,涉案人数也扩大成了集体性行为。
贿选问题为何恶化?除了所谓的文化因素,中国市级以上间接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不透明被认为是主因。以辽宁省人大为例,600余名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102名全国人大代表,有资格投票的人数那么少,这就导致选举结果更易于操控,“买票”成本相对低、可操作性相对高。
实际上,不论是间接选举、小范围投票,或“候选人有筛选”的选举,其作用都是使选票更集中,更有利于选举的主办方、即上级机关把控选举结果,将“意外”发生的概率连带民主选举成分都降低。在权力与资源来源比较单一的社会里,情况确实如此。但是随着中国民间财富飙涨,现行制度设计使得选举结果较易操控的特点,也能让资本“乘虚而入”,权力原本希望控制的选举,结果也被资本干预了。
舆论有时会批评中国各级人大在政治上的作用不大,但是对于代表个人而言,这个头衔却是大有用处。首先,法律规定执法机关要逮捕或审判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须先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无形中成了代表们的一道“护身符”;其次,人大代表有许多机会接近权力,有利于官人向官员进行利益输送,寻求与政治的勾连或政治庇护。
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各地、各层级都有富人与民营企业家“崛起”,他们既有充裕的资本又有切身需要,要为保障个人财富安全、财富持续增长来寻求政治庇护。换言之,他们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参政动机和条件,却没有太多参政或拉票机会,在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贿选多发就不让人奇怪了。
批评者有时会感叹,在最近一两届的人大政协中,商人的身影越来越多。这体现出体制吸纳与容纳商界精英的良好初衷,但是怎么样让商人更合法、有序地参与政治,避免选举成为另一个腐败温床,除了高层对贿选一查到底的决心外,还须做出相应的制度改革。例如,需要有这么多级人大吗?各级人大(包括政协委员)人数可否精简,可否允许某种程度的公开竞选,也许都值得思考。
衡阳、南充、辽宁的贿选问题,说明中国原有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现实的不适应度在扩大,新一届各级人大改选正临近,不妨以此作为改革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