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具有争议的网络安全法”——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引来外媒热议。路透社称,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7日发表声明,批评该法案“给在华运营的一些外国企业制造障碍”。《纽约时报》称,今年8月,全球40多个商业团体曾致信中国政府,称该法律将伤害在华外国企业,呼吁中国政府重新考虑相关“争议条款”,但该法律周一获得通过表明,“在这件事上,中国打算走自己的路”。针对外界的一些非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7日表示,在中方制定这个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地听取各方面一些有益的、建设性的意见。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比好多国家都做得更开放、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华尔街日报》7日称,网络安全法要求中国政府机构和企业提高抵御网络入侵的能力,对战略部门的设备和数据进行安全评估。该法要求网络运营商应当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要求对包括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金融和其他重要部门的关键基础设施所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路透社称,该法案的最后审议稿还包括以下条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评论称,这旨在进一步收紧并集中国家对互联网的控制,包括外资企业在中国网络空间所起的作用。在起草该法期间,一些外国企业组织和技术专家批评该法是“进一步隔离中国已经非常孤立的网络环境的蓝图”。但中国立法者们认为,在威胁持续扩大之际,为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必要的。
“模糊、有歧义,可供执法机关做出宽泛解释”,路透社7日引述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的话如此评价网络安全法。吉莫曼称,该法律中关于数据流通的限制会给相关行业的中国及外国企业设置障碍,无益于技术创新,因为一些数据“需要全球分享”,“这些限制将造成中国技术孤立于世界之外的风险”。美联社称,在中国市场运营的硅谷企业还担心,中国网络安全法的次要动机是鼓励中国消费者不要购买外国货,以保护本国技术产业。
对于外国企业,尤其是来自美国和欧洲的企业对中国网络安全法表示担忧,陆慷7日强调:第一,我们在制定这个法律的过程中,具体的条文跟其他国家制定类似法律相比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第二,这个法律已经明确地规定,它对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无论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也不存在歧视性的问题。
“实际上,从很多方面看,该案不太可能对在中国做生意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该法律中的很多条款都在实践中已经运用,只是正式成为法律条文”,《纽约时报》7日称,其他较为模糊的条款,中国政府将决定其具体实施。报道还称,相比较二审稿,最后审议稿“做出了一些缓和”,如不再要求外国企业将在中国境内搜集的所有数据存储在境内,而只是重要数据和关于中国消费者的数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区副会长帕克7日对彭博社表示,网络安全法如何执行无关紧要,“因为大型跨国公司愿意顺从,不遵守法律的成本太大,他们不会考虑”。
“后斯诺登时代的潮流”,彭博社称,中国加强保护网络的措施和后斯诺登时代欧洲及世界各地的步调一致。美国政府前特工斯诺登曝光“棱镜门”揭发美国的间谍活动,惊醒了中国,中国政府在保护网络安全方面日益积极主动。美国广播公司说,中国政府称网络安全法是预防犯罪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但该法也旨在防止网络空间被用来推翻社会主义。
美联社7日还认为,中国网络安全法“瞄准境外黑客”,“中国政府可以对从事危害中国信息基础设施活动的境外黑客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制裁措施”。评论称,网络安全是中美摩擦的因素之一,双方都称深受对方网络攻击之苦。中国官员一直认为,中国是网络黑客活动的主要受害者,并呼吁增强执法力量,对进口技术设备进行严格管制。荷兰莱顿大学从事中国法律和监管研究的克里米尔斯对路透社表示,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互联网对国家安全各方面产生的直接和深远影响,“网络空间是国家空间,是军事行动、重要经济活动的空间,也是犯罪和间谍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