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在永康一家超市拿了一袋散装的零食,没有称重和买单,就在店内“啃了几颗”。被店员发现后,给她拍了照,还从购物篮中拿出一袋“别人丢掉不要的东西”让她买单。
姚女士承认自己有错在先,但店员的举动太侮辱人,于是打电话投诉……
还没称重买单
顾客先吃起手里的干果
12月12日晚上8点多,姚女士到永康城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在干货类自选商品区,抓了几把散装的“巴旦木”干果,放入塑料薄膜包装袋内扎好。
于是,她提着干果到超市中一个人少点的平台上坐下来,玩起手机。时间久了,她不经意撕开袋子就啃起了干果,大概吃了10颗“巴旦木”,一些果壳掉在地上……
这时候,一个店员走过来,二话没说就给她拍了照,并责问,“我今天要是没有看见你在这里吃,还不知道会怎么样?”
“坐在这里等买单无聊,又没地方称秤,我就啃了几颗。”姚女士红了脸。
“怎么会没有地方称秤?我要把这个事情汇报给领导。” 店员一边说,一边用手机发微信给另外一个人。
姚女士求情:“算了,不要汇报给领导了,我会和你去买单,这事让别人知道也难为情。”
拿出别人称完不要的干果
店员让她买单她不干了
店员来到附近一个收银台,从收银员手里取过一袋有人称重计价后不要的“巴旦木”,要姚女士付钱,这袋“巴旦木”扫描显示的货款是19.80元,
“别人丢弃的,为何要我来买单?”姚女士有些莫名其妙。
见这名店员态度不太好,她的声音也大了起来。姚女士认为,自己拆开未买单的干果吃有错在先,但自己并不是不愿意买单。“按照你们的规定,该怎么赔我就怎么赔。但是别人挑选后又不要的巴旦木,我不来付钱。”
“谁知道你刚才吃了多少?”店员将了姚女士“一军”。接下来,双方就争吵起来。
超市的防损经理闻讯来到现场,先称了一下姚女士手中吃剩的这袋干果,算出货款为4.67元,然后叫她照这个金额买单。
姚女士同意了这个方案,不过她要求店员把刚才的照片删掉,并质询,“超市店员为何可以要求自己为别人丢下的‘巴旦木’买单?”
没有得到说法的姚女士越想越生气,拨打永康便民服务热线88900000进行投诉。
当晚,姚女士没有买单,她把这袋干果放在超市内,到自己吃完干果剩下垃圾的地方,拍了照片后离开。
第二天,她又去了3次超市,要求对方领导出面解决此事,给个说法,但都未果。
市场监管局介入协调
该道歉的道歉,该买单的买单
接到永康“8890”便民服务中心的交办单后,12月14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邀请双方到场、进行调查核实。
“‘未买单先开吃’是我错,我认罚,我宁愿赔200元,但店员板着脸说‘付19.80元’‘谁知道你吃了多少?’这个我受不了。”面对调查,姚女士似乎余气未消。
防损经理也出示了当日店员发给他的微信记录,用来佐证该店员没有将有顾客形象的照片发给他过,也没有向其他人外传。
“发现姚女士有‘未买单就开吃’的情况,我们防损经理只叫顾客买4.67元干果的单,已是仁至义尽了。我们至今没有收顾客一分钱,也不要她赔偿一分钱,至于店员拍的照片,我们会删掉,也会加强员工的教育管理,努力让顾客满意。”超市方解释。
12月14日下午,经永康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条:
首先,投诉人姚女士为当日在超市购物时自选干果一袋“未买单先开吃”的行为错误,向超市方面赔礼道歉;其次,超市方面为店员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的态度、方式不当,向投诉人赔礼道歉;第三,投诉人到超市拿回自选后未买单的这袋干果,同时支付货款4.67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顾客超市购物
要养成“先买单再享用”的习惯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顾客去超市超市购物,要自觉养成“先买单再享用”的习惯,从合同法的角度和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看,商品还没有买单,就不属于顾客,不能“先斩后奏”。
当然,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消费者也不例外。商场超市及其工作人员在采取防损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注意防损的方式方法和态度,考虑顾客的切身感受,不能侵犯顾客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讯员 翁长武 见习记者 钱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