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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北京政府新闻办!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4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资料图微博截图原标题: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今天北京检方正式公布了雷洋事件的处理结果:对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资料图

微博截图

原标题: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

今天北京检方正式公布了雷洋事件的处理结果:对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消息一出,无奈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攻击者有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检察机关对雷洋事件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正是依据的这一条。

酌定不起诉是不是意味着没事儿了。其实不然,刑事诉讼法对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有两层含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对邢某某等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是“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查清真相,确定责任,基本规则就是无罪推定,证据为王和正当程序。因此,必须祛除雷洋和邢某某等人身上的标签,以平等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这一事件。祛除了雷洋和警察身上的标签,这场事件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的一起意外事件。雷洋事件,北京检察机关12次通报案情,在尊重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见证尸检过程,可以说将公开做到了极致。了解了这些,更有理由相信这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是依法客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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