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我国山水林田湖将试点统一确权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4
核心提示:我有话要说(2人参与)评论0 打印 字大 字小   全球关注、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
  • 我有话要说(2人参与)评论0
  • 打印
  • 字大
  • 字小

  全球关注、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将正式试点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此间通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等改革成果时说,制定本办法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全力以赴推进办法制定工作。从2014年开始,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及办公室,拟定了工作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工作,报经中央审定后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登记簿》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等改革成果。

  据介绍,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王广华说,为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报经中央同意,2016年12月-2018年2月将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将坚持五项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坚持统筹兼顾,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作用。

【纠错】
[责任编辑: 马俊卿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