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1岁的赵春华在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打气球,今年10月12日晚,在公安机关巡查中被抓。警方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表示,没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表示,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此事也引起网友热议——
南长空:既然这样判了,就是有杀伤力。
HLGC活力小宝马:这标准普通百姓知道的不多,建议加强宣传。
上善周海波:主观无恶意、客观无危害,是否应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