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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31日 06:59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全球关注、经济日报北京12月30日讯 (
2016年12月31日 0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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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经济日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曾金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调整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4部委明确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建立以提高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为核心、以电池容量大小为主要测算依据的新能源客车补贴体系;细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案,补贴标准按电池电量分档累退;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

三是严厉打击骗补。对违规谋补骗补的企业,协助企业谋补骗补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有关部门将依规处罚。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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