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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图书明年将迎出版高峰 行业乱象仍有待加强管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1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30日 08:18来源: 北京商报卢扬 邓杏子[手机看新闻][字号大中小][打印本稿]全球关注、元宝提:公版图书明年将迎出版高
2016年12月30日 08:18    来源: 北京商报     卢扬 邓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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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元宝提:公版图书明年将迎出版高峰

2016年即将结束,对于读者和出版业而言,2017年是值得期待的一年。一批逝世于1966年的国内作家的作品将进入公共版权期,其中包括老舍、傅雷、邓拓等。此外,作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对于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照此标准,尽管阿赫玛托娃等国外名家的作品在欧洲仍处于版权保护期,但在国内已进入公版期,国内的出版机构不用获得授权就可以出版他们的作品。

初步统计,2017年进入公版期的作家有20多位,除老舍、傅雷等名家外,还有伊夫林·沃、铃木大拙等国外作家。随着版权保护期的结束,出版社出版他们的作品也无需再征得作者同意及支付版权费用。而公版图书作为出版社竞争的焦点,明年的图书市场迎来公版图书出版高峰期的同时,扎堆出版也必然导致图书的同质化,使得市场上的公版图书版本鱼龙混杂。此外,瞎编胡改经典名著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公版图书市场的行业乱象仍有待加强管制。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此表示,除带有公益性质的出版社外,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出版社都已经转型为文化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出版公版图书属于自身的经营行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无可厚非,能否获得经济效益取决于企业自身对图书的设计、宣传和推广。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公共版权范畴仅指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永久性的,没有保护期终止一说。“出版社出版老舍的书籍、公司将老舍作品拍成影视作品,这些都不需要征得老舍家属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权使用费用,但如果出版社随便出一本书却署上老舍的名字,或是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后仍以原作者的名义发表或出版,那就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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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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