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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辣眼睛!女子南宁街头拍裸照青秀公安 已开展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3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辣眼睛!女子南宁街头拍裸照青秀公安:已开展调查!假期里,“春节杯”摄影大赛又在微信朋友圈里“开赛”了,有人晒出了

原标题:辣眼睛!女子南宁街头拍裸照青秀公安:已开展调查!

假期里,“春节杯”摄影大赛又在微信朋友圈里“开赛”了,有人晒出了难忘的年夜饭,有人晒出了各种旅游照,但是竟然有人晒出了裸体照。

前些天,一名女子大晚上跑到南宁民族广场和中山路上,面带微笑拍下了裸照和裸露视频,她到底是想成为网红还是为艺术献身?

这段在网上传播的视频,拍摄时间在夜晚,视频中,一名女子全身只穿一件长大衣,在街上奔跑,身体的敏感部位暴露无遗,期间还有电动车从她身边驶过。视频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南宁的地标建筑之一广西人民大会堂。

而在另一段视频中,同一名女子藏身在南宁中山路一个果汁摊点后,随着镜头的推进,她再次解开衣襟,将身体的敏感部位,暴露在镜头前,而果汁摊的招牌上,写着中山路驰名小吃等字样。这名女子拍摄的裸露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市民表示,难以理解。

网友“人肉”发现女子曾拍裸体艺术照

有网友指出,此次拍摄裸露视频的当事人,是一名张姓的模特,在网上输入她的姓名,就能找到她作为模特,拍摄的全身赤裸的艺术照,并且数量众多。尽管冠以艺术之名,但是选择南宁知名的城市地标,拍摄裸露视频并在网上传播,不少市民觉得,这简直是给南宁形象蒙羞。

此前曾有网友在南宁地标建筑前拍摄不雅视频

2016年12月27日晚,有网友称,他在网上看到一段时长44秒的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美女穿着暴露,表情挑逗,动作销魂,不停抚摸着自己的胸部和下体。

令人震惊的是,视频中出现了南宁地标性建筑——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网友表示,该段视频还有“下集”,视频主角也是该名女子。

头顶艺术之名 能成法外之地?

早在2015年,南宁摄影师让裸体女模特,在北京故宫的汉白玉石阶护栏旁摆出种种造型拍照,就曾引发争议,被指责为“亵渎文物、伤风败俗”,而此次春节期间,女模特拍摄裸露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此举也涉嫌违法。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或者裸露视频,很明显有伤社会风化、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以此次拍摄裸体视频的行为而言,在其拍摄过程中,仍然有人骑电动车从其身边经过,容易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李涛表示,在网上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者是要判刑的。

如果网民在观看不雅视频后,又将其在公共空间传播,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如果经公安部门鉴定,这个视频构成“淫秽物品”,那么网民对视频进行公开传播的行为,就涉及到法律禁止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回玩大了!警察蜀黍介入此事并开展调查

2月2日14:33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通告:近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有人夜间在民族大道等地故意裸露身体,有关不雅视频和截图已在网上传播。警方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警方同时提醒广大网友,如在网上发现此类视频,请及时举报,切勿进行转发传播。

小伙伴也要注意——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多一点】

情侣大理街头拍全裸照 他们犯了哪些法?

近日,有多张疑为情侣的一男一女在云南省大理人民路等地拍摄的大尺度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两人赤裸,并配合多个挑逗性动作,让人无法直视。

5月25日下午1时许,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微“大理警方”发布消息称,针对此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调查情况将通过大理警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天,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就此事请教了律师和相关专家,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以及将裸露身体的照片发到网络上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另外,虽然目前艺术创作和色情、违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即便是艺术创作,也应该遵守现有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

律师:发裸露身体照片涉嫌违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此外,将裸露身体的照片发到网络上的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常莎称,而且经核实,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传及转发人员将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依据最高院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常莎称,市民和网友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联络警方,网友也可以向网络管理平台负责方进行举报,以避免类似图片的传播扩大。同时,市民和网友应注意,向朋友传播类似图片,或将他人上传到网络上的类似图片进行转发,也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到达一定要求,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专家:艺术创作也要讲公序良俗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两人的行为是比较敏感、暧昧、模糊的,可能会对社会公序良俗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他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去违背社会的道德,可能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化的表达。

刘思敏建议,这件事我们应要先判定其是不是艺术创作,然后再去看拍摄的照片是挑逗的还是纯洁的,不过目前艺术创作和色情、违俗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边界不好把握。

刘思敏表示,从照片上来看,拍摄者选择的拍摄时间,是特殊的时间段,避开了人群,尽可能对当地人没有产生干扰,不过艺术的冲动和想法需要被社会所宽容,但也应该遵守现有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尽量地不去干扰别人。

此外刘思敏称,艺术创作行为应在现有的道德框架内去,要讲究公序良俗,否则就有被处罚的风险。对于当事人,我们可以去劝诫她,但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如果有人有个性化创作或表达的话,应该更多的是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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