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事实摆在那里,管你是“开诚布公”地自称“A货”还是“瞒天过海”,并不影响对侵权性质的认定。
据西安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一个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该文博园工作人员受访时称,网上热传的“山寨兵马俑群”照片确实是在他们那里拍摄的,该“兵马俑群”依据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建造,人俑按原比例复制。
对此,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因为该“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得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据悉,该院已对此发布律师声明。声明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兵马俑”享有商标专用权。
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受访时承认,“我们当时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许多”。据他介绍,“兵马俑群”是请西安一家陶俑公司制作的,该园区还修建了秦始皇站在城墙上挥手的雕像,“秦始皇”两侧的“城墙”上各有“一统江山”、“兼并天下”字样。殷总监称,“西安兵马俑就没有这些,这是我们独创的……我们没有意向去侵犯知识产权。”
这位负责人的说法明显不合逻辑。你仿冒了一些核心的东西,另外再掩耳盗铃般地增加一些东西,然后就堂而皇之给自己贴上一个“独创”标签,世上竟有这么“讲道理”的?
承认当初考虑不周,不管是真不周还是假不周,总还算给自己留有余地;接下来则理应老老实实地跟被侵权方接触,有话好好说,争取与之达成谅解,获得一个双方都能接受、且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譬如在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获得正式授权,岂不是把坏事办成了好事?
但遗憾的是,殷总监似乎不是这样考虑的。他在抛出“独创”论后,又进一步表示,自家的“兵马俑群”与西安前不久销毁的山寨兵马俑有本质区别,“西安的山寨兵马俑骗游客说他们是真的,我们跟游客介绍都说我们就是‘A货’。”
如此理直气壮,倒也算敢作敢当。“我们就是A货”,有言在先了,因此“不构成欺骗”。但是侵权的事实摆在那里,管你是“开诚布公”还是“瞒天过海”,并不影响对侵权性质的认定。在业已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五千年文博园”搞的这个“兵马俑”,跟西安境内其他假冒的山寨“兵马俑”,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其实这并非孤例。国内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情况,似乎都比较难以追究,有点“法不责众”。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及相关地方的重视。地方政府首先就必须带头尊重知识产权、维护法律权威。正如有位网友诘问道,“占地面积这么大,立项时是怎么审批的?”如果当地政府事先就知道文博园要搞假兵马俑,那么是不是应该把一下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