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悉心指导和关怀下,电影立法进程显著加快。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是我国文化立法领域的一次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对于促进电影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电影立法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此次立法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影改革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和提炼,将改革成果上升到法治层面,有力巩固了中国电影发展的道路自信。为了体现“促进”的主旨和方向,本法强调: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四是为中国电影在世界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法作为专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经验等,能为文化产业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其次是为产业发展助力护航。在创作导向上,本法明确了“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等原则要求,首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写进法律,为电影工作者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扶持制度上,一是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规定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三是在财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四是积极扶持公益放映、人才培养等事业发展。在秩序规范上,本法规定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法律责任,对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责任及纪律责任承担问题也作了指引性规定。
第三是为行政管理立规明矩。电影产业的运行离不开行政管理,促进产业发展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主管部门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实施作为,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电影领域的根本要求。本次立法将近年来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成果悉数纳入,聚焦于建立科学、公开、公平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最受瞩目的电影审查为例,本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上规定紧扣行业与社会关切,有助于电影内容管理的科学化和一致性。在行政权力约束方面,本法不仅明确了监管责任,还制定了处分措施。
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迅速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先是在去年11至12月份通过主流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并通过各类新媒体渠道积极传播,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电影全行业的热烈反响。从1月份开始,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编写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问答。为配合3月1日本法的正式实施,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今年还将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本法作为系统“七五”普法的重点项目,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和资源增强其知晓度和影响力。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在系统内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并协调《法制日报》举办面向社会的答题活动。三是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做好《电影管理条例》的修订和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历经风雨的中国电影面临着百年来最复杂也最关键的发展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层出不穷。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适时出台,正好促使中国电影人凝聚共识,振奋精神,努力开拓中国电影的新境界、新天地。
法律条文从“纸面”到“地上”,关键在于贯彻落实,需要苦干实干。电影主管部门已将2017年定为“创作质量促进年”和“市场规范年”,决心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保障下,持续深化电影产业供给侧改革,从“高原”向“高峰”奋勇攀升,努力打造更加繁荣、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扎实推进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