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罗书臻)4月11日,记者从湖北高院获悉,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该院以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以法官业绩评价机制为激励,以审判资源优化机制为配套,以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为保障,对审判权运行模式进行重塑,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六成多。
湖北高院坚持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推进人员分类管理的首要任务。在法官遴选过程中,严格审查入额条件,除院长考核入额外,所有人员都以“考试+考核”方式参加选拔,所有人选都经过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保证了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全省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4.4%。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达94.61%,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96.2%,一线办案人员比例达85.36%,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员额制改革到位后,湖北高院着力推进配齐配强审判团队建设,通过逐级遴选、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面向全省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2278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2016年,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7%,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0.44%,基本形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格局。湖北高院坚持有序放权与管理监督相统一,先后出台了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制等配套文件,厘清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并探索建立问题案件清单、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将审判管理职责集中于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从个案审批到类案指导的转变。
为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后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新变化,湖北高院坚持“保障公正、兼顾效率、优化效果”的导向,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了《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增强评价客观性,将审判业绩评价与法官绩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挂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规范、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同时,积极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圆满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和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工作。
面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湖北高院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优化机制,将剩余员额比例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保证有相对充足的审判力量完成执法办案任务。此外,还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4.9%。湖北法院还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开发应用文书纠错、法官助手等辅助系统,助推办案质效提升。2016年,湖北全省法院受案数量同比增长17.2%,结案数同比增长23.2%。
据了解,2016年湖北高院还着力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建设,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动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