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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民法总则删除见义勇为“重大过失”规定 让好人不再难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民法总则删除见义勇为“重大过失”规定 让好人不再难当未来网(www.k618.cn)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李盈盈)据媒体报道,

原标题:民法总则删除见义勇为“重大过失”规定 让好人不再难当

未来网(www.k618.cn)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李盈盈)据媒体报道,5月5日16时许,昆明一60多岁男子突然手捂胸口倒地。见状,怀孕9个多月的女护士(鲁翔)立刻跪地救人,艰难地俯下身子给老人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近日,当记者找到这名孕妇时,她只说了一句“我是个护士,救人是我的本能,请大家不要拔高我!”

最美孕妇救人的微博评论截图

消息一出,引来无数网友的转发和点赞,也有人感慨道:“遇见个有良心的家人……如果家里人告他的话,说不定就赢了。”

网友@高媛媛的微博说:“就是嘛,多来点这种正能量的新闻,别天天上个网都整的跟上坟一样沉重,宝妈很棒,祝你跟宝宝健康!”

网友@LPP西塞山前白鹭飞说:“做心肺复苏本来就需要体力,这位女士那么大肚子跪着是非常吃力的。好人一生平安。”

看见老人倒地的那一刻,也许不少人脑子里在做斗争,老人倒地到底扶不扶呢?

无独有偶,据广州日报5月8日消息,5月6日14时54分,一位70多岁的阿婆在地铁六号线区庄站下车时,不慎失足,脚被卡进了列车与站台的间隙。紧急关头,现场身强力壮的男乘客立即下车,徒手推地铁。为了减轻重量,有的乘客下车,有的主动站到车厢另一侧,好让车身往外倾斜,拉大空隙。最后,在众人的齐心协力下,阿婆被成功解救。

新浪网友@筱項項说:“感谢那些在需要帮助(时)施救援手(的人),我们虽然不在发生事情的时候出现,但看到这一幕,我相信世界因爱而存在,让我们一起接力!”

以前好人难做,甚至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消息经常出现网络报端。如今,从老人倒地不敢扶,到众人纷纷伸出援手,处处都是正能量飞,中华民族真善美的美德在大地开花。

社会为何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位来自北京的志愿者林先生感慨地说,民法总则删除了救人者的“重大过失”,是真正意义上的“好人法”,它不仅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而且,扶起了社会的风尚与民众的良心。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认为,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删除了之前草案中“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一修改彻底免除了‘见义勇为’的赔偿责任,消除了做好事的后顾之忧。根据该法律规定,在见义勇为中导致被救助人受伤,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即便是救助人有重大过失也不例外。”王永杰补充道。

曾经 扶与不扶成了人们纠结的话题

图片来源网络

2015年4月,未来网报道了安徽舒城初三女生何梦茹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却遭老人反咬一口。经交警洗雪“冤情”后,小何不计前嫌动员家长为老太捐款千元。

此后,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活动中,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

2017年3月,CBA球员刘哲男扶倒地环卫被指撞人,后来还是通过监控记录还了他清白。

对此,刘哲男表示,“报案的人可能也是好心,只是没看到事情经过而已……下次遇到这种事我还会去帮忙”。

老人倒地扶不扶?救人过程中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此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成为舆论的焦点。针对好心人施救却遭诬陷的现象,该《草案》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各地纷纷出台好人法

这些年,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地方规章,用于保护“扶人者”的利益。2013年8月1日,深圳率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明确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果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查实诬陷,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出“社会救急免责”原则。

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3月18日,公安部网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支持义见勇为的行为,从法律机制上鼓励公众敢于做好事、行善事,大力推动社会正能量建设。

随着深圳、河南、北京等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好心人”和救助者们有了“保护伞”,为做好事的“好人”撑直了腰杆,鼓励大家放心做好事,不用再担心被讹诈。然而,地方条例只能是在本地区可以发挥效用。

不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无论在北京还是深圳,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4月18日早,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突然晕倒,当时现场不少人自发围上去施救,一个年轻女孩还一直坚持给老人做人工呼吸,直到救护车到来,把老人扶上车后,女孩默默离开了。

业内点赞民法总则让好人不再难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告诉未来网记者,民法总则很好地鼓励了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时还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过度损害,可以进一步优化制度,构建一种替代性的方式,如建立公益基金以处理损害赔偿。避免此前出现的见义勇为者误以为家属是拐卖儿童的贩子,将家属打伤的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表示,“多数情况下,救人者都是出于好心,除非有极少数的恶意行为,对于参与救助的人应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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