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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受朋友连累遭遇“呼死你” 电话骚扰也属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短信是催收公司发来的,他们自称是我朋友,并以恶毒的言辞编造了朋友近况,让我给朋友一些钱。”郭先生称收到短信后,他还接到了许多讨债电话,多数电话响一声就挂断,持续十余个小时。郭先生称,朋友确实因为
原标题:受朋友连累遭遇“呼死你” 电话骚扰也属于违法行为

“短信是催收公司发来的,他们自称是我朋友,并以恶毒的言辞编造了朋友近况,让我给朋友一些钱。”郭先生称收到短信后,他还接到了许多讨债电话,多数电话响一声就挂断,持续十余个小时。郭先生称,朋友确实因为家庭原因在许多网贷公司借钱,但如此催收方式让人愤怒。对此,律师认为,编造朋友近况已是侵权行为,电话骚扰也属于违法行为。

郭先生昨天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打从12月7日下午3点后,除了夜间关机,自己这个手机的电话就一直没断过。他回忆,这些是从一则短信开始的,“本来是我一个初中同学借了款,尚未按时偿还,催收方便通过同学手机通讯录,找到了我这里”。记者看到,在短信内容中,对方自称为郭先生的朋友,由于从事违法行为无力偿还钱款,此外还捎上了家里人的不堪境遇,整条短信充斥着污辱字眼,以求“朋友”帮助。“我跟我这个同学关系很好,知道他是因为母亲患病才向许多网贷公司借钱的,逾期不假,但短信纯属编造”。

收到短信后,郭先生还陆续收到过几个电话,“说是现在能找到我,我就要替别人还钱,还伴有一大段恐吓”。自此之后,手机就再没消停。郭先生觉得自己是遭遇了传说中的“呼死你”,“响了十几个小时,未接电话得有好几千,但由于号码不同,地域不同,想拦截都拦不住。”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马飞律师认为,催收方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已侵犯了郭先生朋友的名誉权,同时,持续不间断的电话骚扰也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记者 田杰雄  线索:马先生 郭先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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