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业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变量,其释放的天量级解构和重构力量,已在中国社会全方位蔓延开去。互联网带给传媒业的一个重要变化:互联网打破了机构媒体对于舆论话语权的垄断,原先“沉默的大多数”迅速被互联网激活,催生出数以万计的舆论“散户”。
很多“散户”借自媒体之船出海,集结在舆论公海上,时常是泥沙俱下,惊涛拍岸,形成巨大的舆论民间力量,甚至与主流媒体主导的官方舆论形成对冲,解构主流舆论的方向和力量。不少自媒体的生存逻辑就是:以迎合方式全方位讨好受众,无条件放下身段,只要有足够的关注度,无论受众喜欢什么,无论品位高下雅俗,自媒体就会铆足劲儿去满足,寻求受众注意力的最大化。这种下沉式迎合,大面积拓展了民间舆论场的版图。
在很多时候,管理者关注的重心往往在机构媒体上,对机构媒体的管理也比较有把握,尤其是对传统机构媒体的管理比较有谱。然而,涉及自媒体“散户”的管理,难度较大,成本也较高。原因在于:一是自媒体的数量规模大,难以精准监管;二是自媒体活性强,今天管住了,明天它换个马甲,就溜掉了。
不过,放手不管是绝对不行的。自媒体也是媒体,在社会责任上不能缺位,更没有豁免权。既然自媒体的集结力量业已坐大,社会影响力之巨有目共睹,尤其在一些热点事件上推动舆论潮起潮落的能力甚至堪比机构媒体,那么落在它们肩上的社会责任就应匹配跟进。自媒体不能只是“自己”的媒体,不能只顾自我感受和自身利益。自媒体的影响力是社会给予的,社会责任就不能缺席。为了收割粉丝、流量而放逐社会责任的势头,必须得到遏制。
自媒体既然有“媒体”之名,而且事实上也在很大程度上执行着媒体的功能,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媒体或机构媒体所承担的责任,自媒体也该相应地担起来。不能任由自媒体只顾收割流量,而污染媒体生态和社会环境;更不能任由自媒体去污染,而让传统媒体或机构媒体去治理。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影响力和责任应当匹配。
解决自媒体责任缺位问题,需要双管齐下,“软硬兼施”。一方面,加强软约束,须明确行业红线和底线,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自媒体的责任意识。比如,自媒体不能听风就是雨,造谣生事,颠倒黑白;不能为了利益,做出有损公共利益的事情。自媒体伦理需要明朗起来,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管理者要给出“楚河汉界”,那些通行于机构媒体的伦理规范,也应有针对性地改造后成为自媒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制度的刚性约束必须到位,把制度的螺丝拧紧,绝不允许冒险者越雷池一步;要磨利制度的“牙齿”,让那些胆敢在社会责任上赌博和赌命的自媒体,付出经济和法律上的惨痛代价。
当然,自媒体自由表达、冲破僵化的活性,能让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对自媒体进行有效监管绝不意味要管死,而是控制负能量,好让正能量以更为多样的形式获得传播。这就需要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比如社会公益性,同时要把握好度。此外,自媒体仍在不断向前发展,因此监管也要与时俱进。(作者是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