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集中通报四大“首例”新型环保违法案件
人民网重庆6月4日电 (彭国威) 近年来,重庆不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取得实效。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透露,总队自2015年成立以来,截至今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立破坏环境案件3065件,破2692件,起诉2211人,其中共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13件、市级督办案件2起。
期间,重庆先后破获了全国首例塑料熔融再生排放“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污染大气案,重庆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案,首例监控重点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和首例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在业内产生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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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塑料熔融再生排放“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在对某区秦某兄弟涉嫌非法生产塑料原料的一处网点进行查处时,发现该作坊正在大量排放生产污水。经查,秦某兄弟二人的塑料加工作坊在不具备生产塑料原料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热熔造粒,随后将生产废水排入生产区外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内。经监测,该塑料作坊外排化粪池内及周边土壤中均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二噁英”系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形成严重危害。后经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兄弟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重庆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四川省某县玻璃厂负责人卢某委托罗某,将企业喷釉生产废水12余吨用罐车运至重庆某区,通过人行道的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导致相连的河流被严重污染。经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重金属铬并严重超标。卢、罗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立案调查,案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17年8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重庆首例重点监控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17年以来,重庆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为逃避监管和处罚,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黎某、涂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该案不但严厉打击了实施环境犯罪的相关当事人,而且依法追究了所在单位的刑事责任,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重庆首例非法采砂刑事案件
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将某区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和销售河沙的挖石船及犯罪嫌疑人杜某、张某等现场查获。经查,杜某、张某共同出资建造经营挖石船,且在明知该挖石船未获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船长赵某、管事刘某将船拖移至重庆市某区河道,超出中标采砂范围,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期间共挖采、销售河砂4万余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并由杜某、张某二人共同所得。2017年12月,江津区法院分别判处杜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该案既是重庆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非法采砂案,也是第一起查处的在长江河道重庆段非法采砂的刑事案件,对引导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有着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