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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真实的包拯,有着圆滑与严酷的另一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腾讯新闻
核心提示:短史记丨真实的包拯,有着圆滑与严酷的另一面

原标题:短史记丨真实的包拯,有着圆滑与严酷的另一面

文戏曲、影视中,经常能看到各种“包公”。

他们扮相不同,但有着相同的特点:不畏权贵、清廉自守、铁面无私,以及最重要的断案如神。

抛开演义,真实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史料中的另一个包拯

有学者统计,各种正史、笔记里,与包拯有关的轶事共44则①。其中,包拯参与审理的案件共计9个。②

在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刚直的一面,也有圆滑和严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笔记《邵氏闻见录》中,记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说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轻时,和一个族中长辈的小妾私通,被人发觉后,他赶紧往墙上爬,下来时不慎踩中墙外的一个老妇。老妇把章惇告上开封府,要求赔偿。时任开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后,决定“不复深究,赎铜而已”,即不再细问缘由,让章惇赔钱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与未出“五服”的长辈家小妾通奸,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奸,也要获刑两年。③

包拯在审理时“不复深究”,将判决局限在“老妇告章惇案”上,不将章惇所犯通奸罪牵扯进来,显然是一种相当圆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给了受伤老妇公道,也没有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宋刑统》中有关通奸的部分规定

这种圆滑,在对待普通民众的时候,是没有的。

《独醒杂志》记载,某次,开封街道失火,包拯带人前去灭火。有一群“无赖子”趁机起哄戏弄包拯,问他“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听到后,命人立刻斩杀了这些无赖,“由是人益畏服”,从此开封民众更加畏惧服从包拯。

仅仅因为“取水于甜水巷耶,于苦水巷耶?”这样一句玩笑话,包拯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杀人,显然逾越了法律——即便“无赖子”们的这几句话真的干扰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

此外,包拯还是一个“讲政治胜过讲法律”的典型官僚。

据《默记》记载,宋仁宗皇佑二年,民间有一个叫做冷清的人,自称皇子,说自己的母亲王氏“母王氏本宫人,因禁中火,出外,已尝得幸有娠”,后嫁给一名叫冷绪之人,生下冷清。冷清跑到开封府,说自己是皇子,还拿出皇帝“与其母绣抱肚为验”。

此案真相如今已不可知。可知的是,当时直接负责处理此案的开封知府钱明选,对冷清的处置颇为保守,“以狂人置不问,止送汝州编管”;宋仁宗的立场也犹疑不定,他孜孜于求子,确实临幸了很多宫女,大约也不太确定冷清究竟是不是自己的儿子。所以才有推官韩绛上奏,说把冷清安置监管在汝州不好,“宜按正其罪,以绝群疑”,应该将其杀掉;翰林学士赵槩也上奏说,“青(清)果然,岂宜出外?若其妄言,则匹夫而希天子之位,法所当诛”,如果冷清真是皇子,怎么可以放逐在外?如果是假的,那就是妄想篡夺天子之位,应当诛杀。

宋仁宗命赵槩与包拯处理此案。宋人张田所编《包拯集》中,收录有包拯给宋仁宗的两封奏章。奏章里,包拯极力劝说宋仁宗,不可“引用常法,迁延不断”,而应“早行显戮”,即希望皇帝不要再细细查证,赶快下旨将冷清杀死。理由是,“若不速行诛戮,以戒未来,则启奸邪之心,为国生事”,“免奸邪之类别起衅端,浸成大患”。

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讲政治不讲是非。

《包拯集》中劝皇帝速速杀掉冷清的两封奏章

在宋人眼里,包拯审案也并非总是明察秋毫。

沈括《梦溪笔谈》中记有一个故事,说有个犯人贿赂了开封府的小吏。小吏对犯人说:“一会儿知府审案,肯定会让我写具结书,那时你就大声为自己辩解。你要挨杖责,我有办法替你分担杖责。”包拯升堂后,果然命小吏写具结书。犯人按照之前的约定,大声鸣冤,辩解不停。这时小吏假装生气,斥责犯人:“你挨完打,赶紧滚出去,用不着这么多废话!”包拯听后勃然大怒,认为小吏在堂上发号施令,乃是越权之举。

结果,正如小吏所料,包拯为了压制府中胥吏的势力,下令对小吏杖责十七下,同时减轻对犯人的惩罚。包拯在不知不觉间,就上了小吏的当。

沈括在这个故事的开头,说包拯“号为明察”,在结尾则说“小人为奸,固难防也”,意思是说:包拯虽然以明辨是非闻名,但是小人的奸诈,还是让他防不胜防。其实,这个故事也可以有另一种解读:相比严格按照律法判决犯人,包拯更看重官员那不可亵渎的权威。

故宫藏宋人所绘包拯像,头上没有疤痕,也并非黑脸

升任三司使后,包拯也曾包庇过手下的吏员。

嘉佑四年,三司吏员扣押应拨给泾州士兵的钱粮85天之久,险些导致士兵哗变。负责监察三司工作的胡宿,要求逮捕与此事有关的三司吏员。包拯拒绝交人,胡宿只好上书宋仁宗,弹劾包拯。

据《宋史.胡宿传》记载,胡宿在奏章中说,“泾州士兵阴谋作乱,罪无可赦,而此次事件的起因,是三司吏员扣押钱粮,那三司难道没有责任吗?现在包拯非但不知自省,竟还公然抗命,让朝廷法纪有如虚设。”遭到弹劾后,包拯才交出涉事吏员。④

就上述事例而言,说包拯“峭直”“刚严”,也不能算错。但他执法严酷,让官员、百姓都很惧怕,很多时候并不明察,也是事实。为了维护某些目的,比如章惇案中的士大夫名节、冷清案中的皇权稳定、失火事件与恶吏事件中的官员权威,包拯也常常无视律法,对当事人施以特别的宽赦或过度的惩罚。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在许多时候,“智慧与刚直”的同义词,正是“圆滑与严酷”。

为何会被推上“青天”的神坛?

包拯虽然有上述缺点,但按古代标准来看,他确实算是一位难得的好官。问题是,这样的好官,古代有很多,为什么只有包拯,一个在断案决狱方面,并无多少传奇事例的人,成了鼎鼎大名的“青天”呢?

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包拯地位高、人脉广、节操好,死后不久即有很大名气。

学者杨国谊校注《包拯集》时发现,在包拯现存的187篇文章中,批评了宰相宋庠等61名当朝人物,其中不包括他的任何一名高官同年。事实上,包拯和比他地位更高的同年,如文彦博、韩琦、吴奎等,关系极为紧密。在这些同年的帮助下,包拯26年间升官25次,官至三司使、枢密副使,离宰相之位只差半步。⑤

换言之,包拯是一个“会做官”的人。

“会做官”的包拯,在个人操守上也很能得到时人的认可。吴奎撰写的墓志铭中,称包拯为“劲正之臣”,说他“峻节高志”,刚正不阿。司马光也说,包拯“为人刚严,不可干以私,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南宋人刘克庄称赞包拯是当代的汲黯,“世但仰其大节”,即世人都仰慕他的节操。⑥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只有那些个人节操无懈可击、且又颇具盛名之人,才有成为“青天”的可能。


包拯墓,位于合肥

其次,成熟的公案小说在宋代出现,包拯适逢其时,成了创作者首选的塑造对象。

以官员破案为核心的公案小说,在宋代正式成为一种文学类型。宋人选取人物原型,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同代以刚直闻名朝野的名臣包拯。

比如,南宋话本《三现身包龙图断案》说:

“那包爷自小聪明正直,做知县时,便能剖人间暧昧之情,断天下狐疑之狱。”

其实,南宋人是见不到包拯“做知县”决狱断案的资料的,话本里的故事全部出自虚构。

元杂剧中,包拯断案的故事更多,留存下来的有十几个。这些杂剧情节,几乎全部出自虚构,而且已将包拯神话为“日断阳夜断阴”的非凡人。如《包待制治赚生金阁》说:

“千难万难得见南衙包待制,你本是上天一座杀人星。除了日间剖断阳间事,到得晚间还要断阴灵。”

如前文所述,史料中的包拯为官严酷,剧中“杀人星”三个字,倒也不算冤枉他。

现存有关包拯的部分元杂剧(摘自曹一凡《明清公案小说中的包公形象研究》)

第三,包拯成为尽人皆知的“明星清官”,是明清公案小说勃兴的结果。

胡适认为,包拯是历史上“三个有福之人”之一(另两个是黄帝和周公)。他说,“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最后都“堆在一两个人身上”,于是有了我们今日所见的“包龙图”,一个所谓“箭垛式人物”。

各种破案故事,被集体一股脑堆积给包拯,是明代发生的事情。

其中,仅《百家公案》与《龙图公案》两书,就收录了包拯审理的100多个虚构的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包拯不再像宋元话本、杂剧中那样动辄杀人,其文学形象,也与历史形象逐渐脱离,变得温情起来。

这一时期,包拯开始被全方位神化。

比如,小说《包待制出身源流》中,包拯出生时,就很不平凡,“面生三角”。入京赶考时,他成了城隍口中的“上界文曲星来东京求官”(历史上的包拯并不擅长诗文,算不上“文曲星”);在宋仁宗的梦里,他是未来的国家栋梁,然后果然高中状元(历史上的包拯只是中了进士,并非状元);当官后,他常常依赖“神力”处理案件,包括冤魂经常托梦提示线索、亲赴“阴间”调查案情……⑧

京剧中的包拯形象,其黑脸为小说虚构

到了清代,因文字狱兴盛,包拯这种“绝对正确”、“绝对安全”的历史人物,遂再次成了民间演义小说创作者争相附会的对象。

在《万花楼演义》《三侠五义》等小说中,“包龙图”变得更加神通广大,不但出生时把他父亲吓了个半死(他父亲梦见包拯“头生双角,青面红发,巨口撩牙,左手拿一银锭,右手执一朱笔,跳舞着奔落前来”)做官后还相继得到了阴阳镜、古今盆、游仙枕三件法宝。

在这些小说中,包拯不再是地方官,不再整日忙于为民破案,他成了深度参与国事、对抗奸臣的朝中重臣。⑨

至此,包拯终于摆脱了史料的束缚,走入民间,成为了中国的超级英雄——“包青天”。

(完)

注释

①张国华:《包拯身前身后事》,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329—338页。

②⑦徐忠明:《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第120—139页、第163页。

③(宋)窦仪等:《宋刑统》,吴翊如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第422页。

④(元)脱脱等:《宋史·胡宿传》,中华书局2000年,第8344、8345页。

⑤杨高凡:《包拯及其与同年关系论略——兼论包拯稳立宋仁宗朝之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⑥(宋)包拯:《包拯集校注》,杨国谊校注,黄山书社1999年,第308页。

⑧曹一凡:《明清公案小说中的包公形象研究》,青岛大学2016年。

⑨李建明:《包公文学研究》,扬州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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