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内容是否能够落实?
侧重于道德教育,并非以打击为目的
对于《通告》内容,当地居民表示所谓的“不孝”情况鲜有耳闻。多数人对于《通告》内容表示支持。但有人指出,希望具体实施过程中多和老人和子女沟通。
县司法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通告》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发布,但执行中并非以打击为目的。“侧重于对当地居民道德教育”。
有声音称,相关法律并没有以“忤逆不孝”为关键词的具体法条。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使用这一词是为了老百姓更容易理解。在起草发布《通告》时,也并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对于《通告》引发的不同声音,该负责人表示出现不同声音很正常,“能够理解,我们只要按照法律法规做就行了。”
■ 专家说法
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表示,旬阳县关爱老人的出发点值得赞扬,但其方式应再行思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均应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力运行基本法则,切忌任性执法或司法。初步来看,旬阳县四部门发布的通告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张新年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可以规制《通告》中所提到的“不孝”情形,其中涉及措施有可能会导致滥用职权情况。
张新年强调,政府部门可以用倡议方式在道德层面上动员、也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以约束“不孝”行为,同时行政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受害老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案例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该《通告》中有表述不恰当的情况,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该做到表达严谨。比如,《通告》中的“旧房”存在定性问题,政府可能存在执法无据的情况。通告中有关“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的文字表达有误,《通告》中提到的“村委会代为起诉”的规定,与法律的相关诉讼规定不符,无法律根据。何兵称,发布主体的地方法院无权发布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如果是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该由当地政府发布。“这个通告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不对。”
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部分)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六种情形将受到依法打击整治
(一)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二)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三)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四)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五)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
(六)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
(一)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行政干部或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二)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政法干警上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训诫并下达训诫通知书,限期改正到位。
(三)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镇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司法干警联合上门开展“三力联调”,督促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四)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金。
(五)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老人没有能力起诉的,由村委会代为起诉。
(六)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