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观察:公民监督权与公信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亵渎的

   2026-08-27 全球资源网3.1万0
核心提示:全球资源网观察讯: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是宪法法律明文赋予的法定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施舍”,更不是可以随意被公权力随意限

全球资源网观察讯:公民行使行政监督权,是宪法法律明文赋予的法定权利,绝非可有可无的“施舍”,更不是可以随意被公权力随意限制、变相剥夺的诉求。公权力由人民赋予,接受人民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设置壁垒、制造障碍,变相阻隔群众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公民法定权利的漠视与侵损。法定权利不容随意打折扣,更不容以内部管理为借口进行变相封堵。

 

权利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监督同样不能任性妄为。公民的监督权必须框定在法治范畴之内,绝不代表可以捏造事实、恶意剪辑、造谣抹黑、肆意侵害他人人格与合法权益。逾越法律边界的所谓“监督”,必然要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后果。监督者要守法律底线,被监督者更不能以“防止恶意炒作”为借口,反过来剥夺群众正当监督的资格,不能拿个别乱象,去否定全体公民合法监督的权利。

 政府公信力是公权力的立身之本,是全社会共同珍视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没有资格去亵渎、消耗、透支这份信任。公信力捂不住、拦不住、挡不住。靠封堵视线、回避问题换来的表面平静,只是自欺欺人的假象。越是惧怕群众目光,越会放大公众质疑;越是想方设法隔绝监督,就越是加速公信力的消解。公信力不是靠遮掩维护,任何消耗群众信任的行为,终将留下难以挽回的负面后果。

 党纪国法划定的制度红线,是公权力运行不可逾越的高压警戒线,这条红线没有模糊地带,不存在变通空间,绝不允许任何人越雷池半步。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纪律、法律的框架下运行。面对群众监督,正确出路是直面问题、纠错整改,而不是动用管理权限去堵源头、封渠道。以内部管理为名,肆意限制公民合法监督,本身就是对公权力履职规则的背离。

 越过红线,绝不是简单的工作疏忽、工作失误,而是要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漠视公民法定权利、滥用管理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首先就要接受党纪政务的严肃问责;倘若滥用职权,非法限制公民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突破纪律边界之后,等待的就是法律的审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权力代表责任,而不是特权,心存侥幸触碰底线,无论职务高低、岗位如何,都必将被追责问责,不存在法外豁免。

 阳光之下,无特权可藏。公权力必须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拒绝掩耳盗铃式的自我保护,摒弃“堵优于改”的错误思维。只有把权力完整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知敬畏、守底线,有错即改,才是守护公信力唯一的正道。任何敢于践踏公民权利、逾越制度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纪律与法律的双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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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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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网 新华网 光明网 央视 发稿☎️:137161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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