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公文中的“忤逆不孝”为何让人觉得刺眼?
摘要
中青评论
在该讲法律的地方讲起礼教,无疑与时代潮流相悖,并不足取。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的一则《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引发了诸多争议。通告称,将对“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等6种情形展开打击整治。
通告提及的几种现象,无疑令人深恶痛绝,对其展开打击整治,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这份通告的某些措辞实在颇为不妥,很多人都对当地公检法机构在公文中将“忤逆不孝”与“违法行为”连用的做法感到讶异。尽管此前也有宜春、赣州、宜昌,六盘水等多地出台过针对“不孝”行为的打击政策,但像旬阳这样,在以公检法司机关名义公开发布的文告中,专门强调要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可谓前所未见。
语言的内涵,不仅仅止于其表层意思,还与其所使用的场景、背后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忤逆”这种脱胎于封建礼教的说法,难免让人联想起早已被淘汰的陈腐观念,而非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理念,因此,这则通报才会引发这么多的争议。
近代以来,在一代又一代进步人士的努力之下,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和中国社会一样经历了波澜壮阔的革命。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终于不必再匍匐于“君臣父子”那一套旧道德、旧律法的规训之下,而拥有了独立自主的人格。“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不孝的做法,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为人所不齿。但“忤逆”的说法,从来都与美德和法律无关,而只与封建礼教有关。在该讲法律的地方讲起礼教,无疑与时代潮流相悖,并不足取。
其实,像旬阳县通告中列举的6种情形,在很多地方都不鲜见。对于这种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公检法机构专门对其进行打击,并无任何问题。毕竟,对遗弃、虐待等行为,法律均有明文禁止。公权力机构主动替那些子女不孝大量老人出头,也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然而,这些合理性、正当性,都不是当地将“忤逆”这种不恰当的说法写入政府公文的理由。
一者,政府公文将“忤逆”作为打击对象,就需要对这一行为做出精准描述,但从其列出的6种情形看,多为贪占老人财产、不奉养老人等,完全可以沿用如遗弃、虐待、冷暴力等现代法律语汇加以界定,大可不必从犄角旮旯找出一个“忤逆”来当说辞。
再者,“忤逆”的说法显然不是法言法语,不仅难以让人认清这些行为的违法本质,也无法激发民众对于法律的敬畏。这种说法,甚至可能给人带来一种误解,让人以为有关部门随便找个说法,就可以陷人于牢狱,这显然是不严肃、不正确的。
7月18日中午,中共旬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吴礼周对媒体回应称,当初发布这个通告,是因为在脱贫攻坚的排查中,发现了类似问题。“打击不是目的,主要是批评教育,最终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的。”然而,这样的说法,依然无法令人信服。既然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为何要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这样一个剑拔弩张、“古色古香”的通告?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还应认真反思,想想问题到底出在哪,如此才能真正让争议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