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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汽车纠纷仲裁机构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核心提示: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冷雪冰)仿效医疗纠纷仲裁机构,设立汽车纠纷仲裁机构。昨日,针对市政协委员李建华《关于加强对汽车4S店监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冷雪冰)“仿效医疗纠纷仲裁机构,设立汽车纠纷仲裁机构。”昨日,针对市政协委员李建华《关于加强对汽车4S店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市交委工作人员主动上门答复,双方在交流中形成上述共识。

去年底,本报汽修业“黑幕”系列调查报道将业内乱收费、以次充好、过度维修等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在政协委员中产生共鸣。今年深圳“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李建华结合本报报道,结合自己的调研,形成提案上交。

“这个行业猫腻重重,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李建华谈起了提交提案的初衷——应该向这个行业动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指出4S店存在问题外,他还在提案中提出了加强监管、诚信经营、完善机制等建议。

提案被转到市交委承办。昨日,市交委港航和货运分局工作人员等登门,就上述提案给出书面答复意见,并就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其书面答复意见中提出解决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格式合同备案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汽车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培训等。

工作人员称,市交委正在研究制定维修质量纠纷调处办法,引导协会成立专家组作为第三方机构,为投诉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这个方法很好!”李建华委员对该举措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认为应该学习深圳医疗纠纷冲裁机构的设置方式,和深圳仲裁院进行合作,将专家组的技术和仲裁员的法律知识相结合。

“这个机构若成立,应该算是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提供了参考。”李建华认为,仲裁机构的建立,一方面可打破经营者对于汽车维修技术、技能的控制,帮助消费者了解汽车销售和维修知识,改变目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另一方面,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应,让汽车纠纷得以按照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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