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下,警民互有什么义务?
法治之下,权责要大致对等。换句话说,警民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共处,同样互有义务。
什么叫“权责大致对等”?不妨用“控枪”来举例。前几天的美国奥兰多枪击事件之后,美国社会掀起了一场“是否应该控枪”的讨论,最终,“不控枪”的观点占据上风。做出了这一选择,意味着公民也应同时做好“承担起相应后果”的准备。没有一种选择是“百利而无一弊”的,区别只在于,能否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只愿享受利好而不想承担义务,不是法治社会下成熟的公民心态。
回到中国的警民双方,同样是“有权必有责”。
对警察群体而言,既然被法律赋予了管理、命令、指挥、处罚等各种执法权力,那么,就必须负规范执法的义务,有“接受严格监督”的心态。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就是从法治角度,在給警察执法“定规矩”。有了细化的、可操作的执法规则,规范执法这一义务,才能落到实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
而警察自己,也理应把“监督”视作常态。只要公众监督是合理的、善意的,“抢夺手机”这种不自信之举,最好还是少些。
前几天,一些声音在呛声警察自媒体。但长安君看到的是,部分警察自媒体的发声,是很恳切的。比如公号“超级小青年”说:“作为一名把最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公安工作的前警察,我太了解公安工作的辛劳了。我要说的是,公众没有理解警察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警察也没有要求别人一定要理解自己的权力……其实除了警察,又有多少行业不辛苦呢?农民辛不辛苦?外来务工人员辛不辛苦?中小企业主辛不辛苦?成年人的生活里没有容易二字。”
试图用“苦情”让老百姓理解警察的辛苦,是情;通过有效监督让老百姓真正信任警察,是法。后者更可靠,也更值得遵循。
对老百姓而言,咱们在警民关系中同样负有义务。
几个鲜为人知的数字是:去年,中国的杀人案每10万人0.7起,与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瑞士相当;98%以上的境内暴恐事件,都在萌芽阶段就被警方打掉了。一个最直观的体验是:无论白天黑夜,你脚下的土地,几乎都可以让人安心漫步。这是很多西方国家做不到的。
平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岁月静好的背后,是有人在负重前行。你也许不知道的是:中国警察平均每年牺牲400多人。去年,这个数字是438,他们的平均年龄是46.3岁。
法治社会下,义务必伴随权利而来。“配合警察正当执法”,就是公民对社会治安的义务。现实中,有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用媒体来保护权益,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上的各种规定;一方面,对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咬牙切齿”,另一方面,自己依然能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仍怀着“有困难找警察解决”的惯性,另一方面,却缺少对警察必要的信任,对“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在后”等原则,不了解、不配合。
或许,警民关系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节点:不重塑,无以前行。因为我们都认同,如果因为少数而否定了多数,因为“个案”而因噎废食,苦果,最终将由整个社会买单。而警民双方在一次又一次的“冲突”中,如果能在法治的旗帜下,形成共识、形成默契、形成良性互动,就会重锻出新的警民关系。让每个人,都免于恐惧。
村上春树有句名言:“在鸡蛋与高墙的碰撞中,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这话听起来很有情怀,但,在很多语境下,鸡蛋不弱,高墙不强。长安君认为,鸡蛋不应该每次都是“正确的选择”,法治,才应该是“定海神针”。
你好,警察!你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