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吃狗肉在中国已经演变成了哈姆雷特的to be or not to be。6月20日开始,有网友发布截图称,广西玉林在动车车身喷涂狗肉节宣传口号,引发热议。当日夜间,南宁铁路局通报称,网传图片系网友制作,“属恶意炒作”。
6月21日,是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拉开序幕的日子。从2010年起,每年的这个时候,吃狗肉和反对吃狗肉的人群都要展开激烈的争论,有时甚至从文斗转为武斗,例如2014年6月21日晚,在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后演变成武斗,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64%的参与者支持取缔“玉林狗肉节”。早在2013年,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在北京等城市进行的另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5%受访者表示“喜欢动物”、“拒绝食用伴侣动物”。尽反对吃狗肉者似乎占了上风,但是,吃狗肉者同样的充足的理由来为其吃狗肉辩护,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井水不犯河水。
显然,要解决吃肉的争端,需要从三个层面来推进。这个层面就是:说理、伦理和法律。
说理就是要让人们从内心深处相信吃狗肉不是一种好习俗,或者说让人感觉吃狗肉有愧。但事实上,目前的说理不仅达不到这一点,而且显得有些理亏。从两个层面上可以看出不吃狗肉说理的理亏。
一是从动物保护层面看,保护狗的人被视做唯独保护狗,而不知保护其他对人更友好、更善良和更值得保护的动物,这共实是对动物保护的不公平。反对吃狗的人一个最大的理由是,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其实,这个理由似是而非。因为,狗并非所有人的好朋友,而只是主人的好朋友,除了主人,它视其他人为敌,不是伤害,就是呲牙裂嘴地威胁,或狺狺狂吠,或怒吼咆哮,甚至咬伤人咬死人。
狗的这个特点又是由其本性决定的。从基因组分析,无论狗是进化于欧洲、还是中国或东亚,都是从狼演变而来,所以其本质是凶残的,伤人的,甚至伤害同类和其他动物。与其相反,牛才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不仅对主人,对所有人都是朋友,不会伤害人,也不会伤害其他动物,而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贡献自己的一切,真正做到春蚕到死丝方尽。牛在生前为人劳作,死后被人吃其肉用其筋,甚至其骨和皮也被人利用(做梳子和皮鞋)。但是,这个世界上居然没有一个人提出保护牛和不吃牛。所以,只提保护狗和不吃狗肉,对牛是极大不公,相应地对马、羊等动物也不公。
二是从保护动物与保护人的比较看,保护狗也显得矫情。这一点,人们也已看得很清楚,一些人对待狗的态度比对待爹妈还孝顺,比对待儿女还要亲切,比对待朋友还要和善。因此巴金早就指出,那些提倡保护动物的人眼光似乎小了一点,他们只看得见小小的动物,却忘记了更大的人类。在世界里,人还没有得到什么安全的保障。到处都展现着人被虐待,人被宰割的事实,何曾见有什么慈善心肠的人出来发起一个保护人的团体呢?以不能够保护自己的人如今却来提倡保护动物,这岂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么?
对于不吃狗肉的伦理,有的人认为,吃狗肉是不符合伦理的。显然,这种伦理并不被吃狗肉的人所接受,违背伦理即是违背人类的公序良俗,但是,不只是在中国社会,在其他社会,吃狗肉也并非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且,吃狗肉也并没有给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害他人的利益,所以吃狗肉有违伦理之说难以成立。至于不要血腥屠宰狗,吃狗肉的人也会做到。
相反,那些威胁他人吃狗肉,进而谩骂、殴打吃狗肉的人不仅违背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伦理,而且是在违法。孔子早就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之,己所欲,亦勿施于人。不吃狗肉和想要保护狗的人首先要做的是,不要以自己的好恶来强迫他人做事,尽管可以劝阻他人,但也不能用暴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辱骂和殴打吃狗的人的爱狗者才违背了伦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辱骂、威胁和殴打吃狗的人已经违法,至少是寻衅滋事和损害他人财产。在这个方面,欧洲动物保护者的一些理性做法对中国爱狗者有一定的启示。
在欧洲,保护狗的人有之,连保护灵长类动物的人也大有人在。他们的理论是,灵长类动物是人类的近亲,不可以拿来进行动物试验。极端者更是辱骂、威胁研究人员,破坏和捣毁大学和研究所的实验室。斯蒂尔是英国一个动物保护组织——反活体解剖联盟(AVC)的负责人,2012年,斯蒂尔因骚扰哈伦实验室的员工被起诉,入狱9个月。
在狱中的日子斯蒂尔才明白过来,保护动物要从制定法律入手。于是,出狱后斯蒂尔发起了一个请愿,呼吁废除欧盟的动物研究指令,并完全禁止动物研究。他们用一年时间收集了欧盟中超过100万个签名,目前这些签名正在验证,如果这一倡议获得通过,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将会就其展开听证会。最后,如果能形成法律,则有可能全面禁止动物试验,包括禁止用灵长类动物做试验。
在中国,动物保护者,包括保护狗的人们完全可以学学斯蒂尔,发动签名,或在两会的日子里提交议案,以形成后续的听证和法律,如此,则有可能全面有效地保护动物,包括狗,而且不会造成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