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离婚买房合乎理性,也不是说政府的限购政策错了,政府不应该出台限购政策,而只能说,政府出台政策要更加严谨,以防被人轻易“破解”。
最近有报道说,上海人为了买房坐等升值,掀起了一股离婚潮。据说时下上海出现了排队离婚的现象,而有的城区采取了限号离婚的措施,可见离婚何其疯狂。如何解读这种大量居民为了买房而离婚的现象,可以有很多视角,都可以得出有趣的结论,给人以启发。
社会上目前有两种算得上主要的看法,一是断定政府限购政策不合理,导致反伦理、不和谐的情况发生;二是认为中国人喜欢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人格有亏。比如有专家运用多年统计数据,发现中国近五年来的楼市限购政策与历次离婚潮存在紧密关联。由此就有人断定限购是一个坏政策。
但我觉得,因为引发社会上的离婚潮就否定限购政策,只是皮相之论,没有道理。同样,因为人们为了买房而离婚就指责中国的“觉悟”,也是一种夸夸其谈。这两种倾向,本质上都是缺乏对人性、理性、政策的洞悉,并因此不能以平常心看待。
政策的基础是理性预期,先有一个确定性的目标,再来设计一套相应的行为引导与约束模式,让群体的行为总体上符合那个目标。当政策在进行理性预期的时候,政策对象也是有理性预期的。有关部门想通过限购减少购房需求,而居民觉得买房将在不久的将来大幅升值,则买房就是他的最大利益所在,他就会想办法破解政府限购政策。如果决策者忽视了政策对象可能的“理性预期”,政策就有失败的可能,当然就达不到政策内含的目的。
再说离婚。结婚与离婚,本质上都是理性行为。两种可能都有着情感的基础,但两者本质上都属于法律程序范畴,是男女为了共同或者独立的生活而履行的一种值得履行的手续。有了这类手续,婚姻或个人独立自由就合法化了,受到了法律的保障。结婚证或离婚证本质上无关男女情感,萨特和波伏娃是终身伴侣,但他们没有履行法律手续。结婚证、离婚证无关婚姻,而只是对男女双方某些权利的官方保障。
领结婚证是为了使婚姻合法化,本质是使权利得到保障,离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权利,两种行为都是理性的。不同的是权利的内涵,结婚要保障的是婚姻双方各自的与对方有关的权利,而离婚可能是要保障其他某种权利,比如上海人排队离婚恰恰是为了保障双方共同的购房这种经济社会权利。结婚是为了控制权利受损的风险,但在限购背景下,被限购的风险显然是大于没有结婚证导致的权利受损风险。理性本质是一种利益算计,特别是对经济利益的权衡。
说离婚买房合乎理性,也不是说政府的限购政策错了,政府不应该出台限购政策,而只能说,政府出台政策要更加严谨,以防被人轻易“破解”。现代理性预期理论认为,政策一旦公开,必定遇到博弈,最后必定大打折扣,对此本身也要有理性预期。政府限购二套房,夫妇离婚购房正是一种博弈策略。一方面政府必须堵住可能的政策漏洞,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别指望收百分之百之效。中国有“取法乎上而得其中”的说法,就是说,达到一半的政策效果就算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