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读懂“死亡免赔”背后的责任紊乱焦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5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信闹不信法现象的出现,就与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不无关系。近日,一则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

信闹不信法现象的出现,就与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不无关系。

近日,一则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这不就是让我们签署意外死亡学校免责条款吗?”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认为。

对该校的做法,不仅学生不满,媒体和舆论也进行谴责,并认为这种脱责行为无效,一旦在测试中有学生发生意外,本人或家属仍然可以要求组织者承担相应责任。照此看来,学校无论如何都免不了责任。恐怕这也是该校感到只要发生事故就难以脱责、不得不拟定这种奇葩合同的原因。不管该协议有效无效,从中都能看出学校对发生意外事故和担责的顾虑。近年各地不断发生的学生上体育课猝死以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事件,也确实使很多学校都提心吊胆,甚至有学校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竟然取消了长跑、标枪、铁饼等“危险项目”。

毋庸说,不是如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而是光想着发生事故后怎么脱责,这种心态本身就有问题。但从另一方面说,通过一起起缠闹现象中一些家属表现出来的不理性举止,又确实不能不考虑如何脱责问题。况且,对于有些事故,无论学校和老师如何尽责、如何预防,都是无法避免得了的。像有学生在长跑中意外猝死事件这样,如果学生不自己说有不适合参加的病症,并提交相关病历或证明,学校和老师又怎么能知道、防范得了呢?

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像幼儿园的小孩那样没有行为能力,本就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别人为其负责。恐怕这也是《侵权责任法》只是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后者须承担相关责任,而没有规定大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也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对这种自己不能决定、不能控制、不能预防的事故担责的情况,并非仅仅局限在学校里,而是呈现出了向各个方面蔓延的倾向。比如,某人自己贪酒或者患有不宜喝酒的疾病却喝酒,猝死后家属要求共同参与喝酒的人担责;谁都知道水火无情,不会游泳下水会被淹死,而一些不会游泳或者水性极差者,自己不管深浅下水溺亡,家属要求水库或池塘管理人或承包人担责……更有甚者,一些司法机关也为了平息纷争和稀泥,给被诉人设立一些莫须有的劝阻、管理、标识等义务,让其给予赔偿。

除了一些极富争议的司法实践外,一些法律规定也违反基本的责任原理,让一些对损害发生毫无关系、也没任何能力进行阻止的人承担责任。比如,重庆烟灰缸案问世后,其“现代连坐”理论被《侵权责任法》吸收,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出现了一人致害、一百多人受株连的奇观(四川天降杯具案)。由于广大的无辜者对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与其说他们是责任人、赔偿义务人,不如说是受害人,同受害人一样受真正的致害人之害。

本来,责任是人们对自己行为所应承担的后果,种种行为人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是把责任转嫁到别人身上,让不能控制其行为的人承担责任的不合理做法,不但不利于培养责任意识,不利于避免损害发生,反而会使责任关系发生紊乱,使人们变得不讲是非,不分青红皂白,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但凡发生事故就想讹人、让别人担责的不良风气。信闹不信法现象的出现,就与责任问题上和稀泥的做法不无关系。必须反思和纠正那种宁图一时安宁而不惜遗害千古的不当做法了。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