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21日讯(记者 奉永成)近日,省安委办下派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第四组,在耒阳恒发矿业有限公司恒发煤矿和耒阳红泉矿业有限公司红泉煤矿暗访时发现,这两家煤矿在明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有生产出煤迹象,督查组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
这两家煤矿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0月13日被省煤炭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
11月11日,督查组在红泉煤矿暗访时发现,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除矿领导外,全部为采煤工种,地面煤仓也有出煤迹象。恒发煤矿的主井井口房提升记录显示:11月11日早班至检查时(10时58分)已提升煤炭19车,地面煤仓有大量存煤。
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督查组发现,这两家煤矿早已被湖南省煤业集团南阳公司兼并,但大股东湖南省煤业集团南阳公司一直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煤矿兼并后,大股东应该马上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湖南省煤业集团南阳公司一直未对这两家煤矿派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针对这两家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要求两家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作业,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后,按照停产整顿方案进行整改施工,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并拟由湖南省煤炭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对这两家煤矿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