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生活网讯(记者 沈俊伟 唐书晓 通讯员文鹏 李晓磊)“‘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也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除了法定情形,子女没有任何权利拒绝赡养父母。‘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我们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经常对当事人都会不厌其烦的重复的调解理念。”邓州法院民二庭庭长闻群英对记者说道。
12月21日上午,邓州法院裴营法庭冒雨在裴营乡寇营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66岁的赵老太,老伴去世多年,生育两儿一女,两个儿子已成家立业。由于身患重疾,赵老太现已瘫痪在床,每月均需支出一定的医疗费用,也需要人精心护理和照顾,但只有大女儿周丙对其履行了赡养义务,而两个儿子因与母亲赵老太有家庭既往矛盾,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此,赵老太及女儿与两个儿子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为了使自己以后的生活有着落,赵老太无奈将三个儿女均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每月每人支付其赡养费500元和医疗费500元;原告生病住院期间,三被告需轮流照看,医疗费三被告均摊;被告周甲返还赵老太老伴死亡时赔偿金3.2万元。
邓州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村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并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均未果。考虑到原告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在乡村普遍存在,且问题比较突出,法院遂决定巡回审理该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教育附近村民尊老爱老敬老,确保老年人晚年能够得到妥善照顾,尽享天伦之乐。在诉讼中,赵老太的大儿子周甲在电话中多次向法官重述说:母亲在自己和弟弟年幼时就离家出走,未对两兄弟尽到母亲应尽的责任,且自己还代替母亲担负起抚养弟弟周乙(12岁起)长大成人、成家的责任,故自己不应对母亲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因赵老太远在新疆,又卧病在床,赵老太的小儿子周乙又远在广州务工,不能亲自参加庭审现场,为了方便赵老太表达诉求,庭审中,法官们“巧用”微信视频方式来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表达诉辩意见。庭审中,经过法官的不断释法和说服,赵老太的两个儿子都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双方对赡养的方式、方法及赡养费的标准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法庭通过调查、举证及辩论等环节,查明事实后当庭判决:赵老太的三个儿女每月每人支付其赡养费500元;赵老太住院期间医疗费支出,三被告均摊;驳回赵老太其他诉讼请求。
“微信已经成为备受大众喜爱的即时通讯手段。但是,使用微信平台来处理案件我们还是第一次,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值得尝试。裴营法庭庭长陈惠君激动地对记者说。
利用微信促进案件审理在邓州法院尚属首次,这对解决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当事人又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意义重大,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审判效率。
近年来,裴营法庭(现有干警3人,均为女性),十分重视家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女性在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不断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化解;积极邀请妇女干部、村干部等人员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形成“讲法、说理、劝解、教育”的调解模式,着力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并及时撰写办案心得,掌握办案规律,以“家和”促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