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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可有效监督警察不作为乱作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3  来源:中国网
核心提示:凤凰生活网讯(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盛学友)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


凤凰生活网讯(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盛学友)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正如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主要是“轻罪”案件,有的进入不了批捕起诉环节,仅仅依靠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难以发现其立案、撤案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容易成为监督“盲区”。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


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目标就是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机关今年内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部署叫好、点赞!


作为法制媒体记者,接触基层案件较多。在多年采访中发现,有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还是存在的。


因为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和百姓接触最多、最紧密的一个窗口,办公地点就在居民区,就在百姓眼皮子底下,老百姓几乎天天和派出所打交道,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一言一行,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周边的百姓。


公安派出所经常处理的是轻微刑事案件,而这些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小案件”却又是“麻雀虽小五腑俱全”。


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百姓生活中经常发生,看得见,摸得着,老百姓能够通过点点滴滴切身感受到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否依法、是否公正。


将暴力等重大刑事案件比喻为“老虎”,将轻微刑事案件等“小案件”比喻为“苍蝇”,就像中央反腐败既“打老虎”也“打苍蝇”一样,对于轻伤害、虐待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何依法公正处理,让百姓心服口服,也是彰显司法公信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司法机关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不是“太上心”,认为都是“小案件”,不值得下太多、太大的力气。


侦办案件时不作为、乱作为,稀里糊涂,粗心大意,丢枝落叶,缺东少西,甚至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取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很多障碍,甚至无法起诉,勉强起诉后,法院也很难审理,极容易造成该追究刑责的很难被追究,不该被追究刑责的却追究了,极易形成冤假错案,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警察不作为的其中一个理由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是的,警察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但是,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警方依法应当立案侦办,没有任何不作为的理由。


比如,辱母杀人案中,高息民间借贷以及合法范围内的催债行为,本身是民事纠纷,但是为了催债而采取非法拘禁、暴力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毁坏财物等手段就可能涉嫌犯罪问题,这个时候则就属于刑法约束的范畴了,警察就不能再说是经济纠纷了,没有理由不作为,而应当及时将矛盾双方带到派出所,立即询问、制作笔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当然,辱母杀人案中警察涉嫌渎职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当地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相信将来一定会有一个说法。

但是,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出于主观因素,还是出于客观因素,警察这种怠于作为,或者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百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合理怀疑,认为警方是在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察只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点点滴滴,一言一行,就可以在百姓心中埋下让民众信仰法律的种子。否则,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就会损害司法公信力。


对百姓来说,特别是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所,是连接百姓和司法机关最为直接、最为基础的一个窗口,这个窗口的一举一动,百姓会看在眼,记在心里。


比如,山东某地抢房事件,警察到达现场后,那些抢房行为,并未得到有效制止,警方未予制止的理由是,“抢房行为是经济纠纷”。


但是,经济纠纷引发的“打砸抢”问题,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毁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律了。


按照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造成直接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伤情,则属于刑案,属于公诉案件了。


警察在现场,只是口头上说不准打架,不予制止这种“打砸抢”行为,导致的一个后果是,这些抢房人员抢得理直气壮,被抢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却得不到依法保护,让受害人产生诸多合理怀疑,就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河南某地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投诉人称:以张某某、刘某某、荆某某为首的几十人,统一戴白手套,携木棍、钢管、斧头等作案工具,于2014年9月2日、5日、14日、15日、16日16时及23时许,共计6次,对某公司人员、财物实施打砸等行为,造成该公司9人受伤。该公司机械设备等财物以及一些器械材料被毁坏和丢失,直接损失近27万元。


相关文书显示,当地警方对上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10月29日两次立案。但是,至今两年半时间过去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被依法处理。当地警方对此解释的理由是,案件背后经济纠纷极其复杂。


“经济纠纷”成为警方不作为的一个借口、一个理由,听起来似乎很是冠冕堂皇。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警方应当受理、立案、侦查。经济纠纷不是警方对刑案侦而不破的理由。但是,百姓并非都懂法,很容易被警察这种说辞所迷惑。


对于上述被投诉称为“村霸”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人,在有关部门下达责令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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