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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在征税范围之内?会否美、中双重征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核心提示:■解读 美国政府如此加紧追查国人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消息,让有意移民美国或正在办理美国移民的申请者感到忧虑,担心现有资产

■解读

美国政府如此加紧追查国人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的消息,让有意移民美国或正在办理美国移民的申请者感到忧虑,担心现有资产会被美国政府课税,更担心如实申报资产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究竟美国政府需要纳税人申报的是什么资产?是否全部资产都需要征税?房产在不在征税的范围之内?会出现美国、中国双重征税的现象吗?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简称“浙江外服”)的资深移民咨询顾问汪虓寅。

需要申报全部资产吗?

汪虓寅说,针对中国人移民美国的海外收入需要纳税的问题,许多人存在认识误区。

首先,目前被国内媒体多次提及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要求申报的是,到2011年末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

“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

汪虓寅说,将“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理解成全部“资产”,显然属于歪曲和误读。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账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对象。

而需要申报的累计价值也与纳税人的居住地有关,如果你2011年一整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2011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是不需要申报的。

对此,汪虓寅举了3个例子:

譬如刘先生为美国永久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有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万美元;

胡先生同样为美国永久居民,以美国为主要居住地,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付先生虽然是美国永久居民,但他一整年住在中国,只不过他和胡先生一样在中国拥有的房产价值为70万美元,但是在中国的存款、基金等价值为14.5万美元。

这三位先生的总资产都是84.5万美元;但是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需要申报海外“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的,只有胡先生一人。

为什么?

先看刘先生,他的金融资产只有4.5万美元,不到5万美元的标准,不需要申报;

再看付先生,他虽然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但他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在美国境外,他的申报标准被提高到20万美元,他现有的金融资产小于这个额度,因此也不用申报;

而胡先生,他主要居住在美国,而他的金融资产又超过了5万美元,因此他需要申报。

何时开始征税?

其次,对移民申请者而言,不是绿卡持有者或美国公民身份时的收入不被课税。

汪虓寅举例说,假设你2012年4月15日成为绿卡持有人,那么在4月15日以后的收入,你才需要缴税;而4月15日之前的收入,不会被课税。

全部资产都要征税吗?

再次,美国政府对海外资产的征税,更确切地说是对海外个人所得征税,而不是对个人的资产收税。像房产等就不记在缴税范畴。美国针对其居民海外税收的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2011年为9.3万美元,2012年则会提高到9.5万美元。

汪虓寅说,你持有绿卡前已拥有的存款本身、房产、股份等都不是美国政府税收征收的对象。但是之前拥有的房产在你持有绿卡后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原来拥有的股份在你获得身份后所产生的股息、分红,原有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或公民后所获得的工资,薪金等是需要征税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刘先生,他在中国拥有价值80万美元的房产,中国境内有银行存款4.5万美元,如果该房产在他获得绿卡后用于出租,产生租金收入1万美元;而这笔存款在他获得绿卡后产生利息收入2000美元,那么,刘先生虽然不用申报他在中国的84.5万美元的资产,可他需要把他的资产在中国产生的收益所得1.2万美元进行税务申报。

房产增值需要征税吗?

还有,美国政府对海外资产的税收,只对已经实现的收入部分征税。

汪虓寅解释,若原有资产还未转移、未交易、未变现,则账面上的增值是不用申报的。账面上增值未实现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房地产涨价、股票债券和珠宝增值等。

汪虓寅建议,你可以在获得身份前,把账面增值未实现的收入换现,例如抛售股票、过户房地产等。待到获得身份后再用手上的现金投资新的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不必为这些增值的财产缴税了。反之,若有亏损的投资,也不必急着卖,可以等获得身份后再卖,这样以后还能抵税。

根据前面的案例,如果刘先生在获得身份后一年,他在中国的房产从80万美元上升到了100万美元,他的房产虽然有所增值,但是只要他没有在市场上出售交易,差额的20万美元就不会被美国政府征税。只有当刘先生真正卖掉房产的这一年,他才需要申报。

如果刘先生预估到中国房产的升值前景,那么为了避免日后缴税,他可以在获得绿卡前把房产转移过户;反之,如果他预计房产价值将下跌,他可以日后再处理该房产,出售房产所产生的损失,反过来还可以用于抵扣其他收入。

会双重征税吗?

此外,美国政府虽然是全球征税,但不实行双重征税。事实上,中美两国有双免协议,即已经在中国缴税的,不会再在美国重复缴税。

汪虓寅解释说,如果你的个人收入已在中国缴了税,而且缴税额度足以抵消在美国的缴税额度,那么你就不需要再在美国额外缴税了;再假设你在中国缴的个人所得税高于美国水平,那么高出的部分,还可以累计用于抵扣你未来的税额。

以2011年为例,你在中国已缴纳1200美元的税,而在美国只需缴1000美元的税,那么你2011年在美国需要缴纳的税款为0;不仅如此,到2012年,你在美国缴纳的税款还可以再减去200美元。

汪虓寅最后总结说,美国是一个依赖税收进行运作的政府,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而言,享受一国福利,必然承担纳税义务。不过,只要投资者在移民前做好合理规划,有许多合法的途径是可以帮你减少或避免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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