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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诗贵:南京市浦口拆迁中惊现"举村离婚"现象为哪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核心提示:南京市浦口拆迁中惊现"举村离婚"现象为哪般拆迁大潮中,各种奇闻怪事不断,早就见怪不怪了,例如"举村离婚"一事就常有,南京江

南京市浦口拆迁中惊现"举村离婚"现象为哪般


拆迁大潮中,各种奇闻怪事不断,早就见怪不怪了,例如"举村离婚"一事就常有,南京江心洲就曾出现过,为此多家媒体剖析过此种乱象。
與论认为,"举村离婚"是拆迁过程中极其不正常的现象,应当予以制止,更不允许纵容此事出现。遗憾的是,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丁解一组还是再现了"举村离婚"的奇景,让人为之惊愕。
据在拆迁过程中集体维权的十三户商铺经营者统计,原本1O6户居民,猛增至260户了,多出来的1百多户是离婚的。每离一次婚,其中一方可多得70平米的房子。巨大利益诱惑下,谁不一离而富呢?



针对此种乱象,人民法院报以"扎堆离婚考验基层征地拆迁智慧"为题发表过评论。

评论认为:"为得到更多补偿款而扎堆离婚,说明拆迁补偿政策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应当考虑破除拆迁补偿对户籍制度的依赖。
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秧草凹村出现了这样的场景:上百名村民扎堆到当地民政局离婚,甚至还出现一家父子三人同一天离婚的情况。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通过离婚增加户头,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秧草凹村扎堆离婚并非个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拆迁安置中也出现了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甚至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经离婚。
为了得到更多补偿款而扎堆离婚,说明拆迁补偿政策存在漏洞。故地方政府制订安置方案过程中,应当考虑将拆迁补偿的标准以及发放程序与个人对接,破除对户籍制度的依赖,以更好地维护农村家庭伦理以及儿童权益。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扎堆假离婚现象的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相关部门在办理拆迁安置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细致审查,并对假离婚骗取的安置房屋予以撤销,据实作相应补偿,让那些舞弊者占不到任何经济上的便宜,切实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同时,假离婚套取的补偿不仅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且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式约定不明,有可能会产生各类纠纷。部分村民甚至恣意利用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人为地变动人身关系和财产秩序,以实现不正当利益,有规避法律之嫌,极易产生诉讼纠纷。对于进入司法审判的假离婚骗取补偿案件,不仅要探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须考量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有损公共利益、有悖公序良俗的情形,避免法院判决将当事人利用合法形式取得的不当利益合法化。"



早在2014年,检察日报就发表了王心禾的“举村离婚拆迁怪象何时休"文章,认为,
"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个别家庭祖孙三代在同一时段内离婚了,其中还包括已80多岁高龄的老人。在当地的道路建设拆迁中,确权审核时握有大权的当地两名村主任先后被抓(7月14日《京华时报》)。

这样的情景,贵阳在两年前就曾出现过。2012年11月,贵阳市云岩区宣传农房确权政策时,规定每户确权房屋不超过240平方米,当时在一周内就激增出五倍的离婚量,有的人家两代人一起离婚。不到两年,南明区再次出现同样的离婚潮,让人不禁要问,是拆迁政策出了问题,还是村民误读了政策?拿着婚姻当儿戏,这样的拆迁怪象何时休?

拆迁政策是否存在漏洞?“按户补偿”是目前基本补偿原则,按照当地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一个户头可认定240平米房屋面积,每平米补偿三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一千五。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每平米三千补。'村民们简单一算就能得出`离婚至少多拿36万'。而能捡到这个“馅饼”的是房子本来就多的家庭。在多一个户口就多拿几十万的逻辑下,`买卖户头'就成了`不拿白不拿'政策下的另一个怪象。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拆迁政策就有漏洞,漏就漏在了`户头'上。因为没有给补偿对象——`户'划定明确的时间限,例如以拆迁政策发布前的户籍登记内容为准的一个时间点,导致政策一出,户数畸形激增。

在不问户头为何增加的政策下,审核关继续漏洞百出。云关乡此次拆迁涉及三个村,贵阳当地规定,`乡书记带头组成确权审核小组,三个村支书和村主任是小组成员,负责对拆迁农房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是否同意确权意见'。凭什么由村干部审核?因为`每家每户到底有几个户头,谁和谁是一家人,各村的村主任最了解情况。'只要村主任秉公行事,户头买卖就完全没办法被承认。

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下,相关村民的婚姻状况、户口关系都应在户籍系统中登记得一清二楚,真实有效。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却把审核大权给了本身也在拿拆迁补偿的村干部。就算乡里失职失察,作为市区一级,在作道路建设预算时,也没有对当地的拆迁户数提前调查统计吗?

对于村民贪图国家巨额拆迁费弄虚作假、抛弃婚姻家庭的行为,必须谴责。但催使村民不惜冒违法犯罪风险的拆迁政策,也应该尽快完善起来。"



同样是2014年,人民网以
“举村离婚是违法还是智慧”为题进行了讨论。认为:

"在巨大的现实利益面前,当地不少村庄上演了既荒唐无比又真实无比的现实荒诞剧:举村离婚和买卖户头。为了能够多拿拆迁补偿款,当地不但买卖户头现象泛滥成灾,有些人更是全家离婚,八旬夫妇拄着拐杖去离婚。但网友在解读新闻的时候,容易把全家离婚和买卖户头混为一谈,当做是同一性质的事件来讨论,实际上这完全是两码事,前者体现出的是村民对政策与规则聪明而合理地利用,而后者体现出的,才是涉及法律问题的诈骗犯罪。
先说假离婚。这里的假离婚之所以要打上引号,是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假离婚其实是真离婚,因为离婚者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法定离婚程序,从法律层面解除了婚姻关系,这样的离婚就是真离婚。尽管这种真离婚从意图与目的上来看,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为了获得更多的现实利益,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认定他们的离婚是假的不是真的,更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他们的离婚是无效的,所以不能给予补偿款。这也就意味着,村民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民间智慧,实现了对国家政策的最大利用和自身效益最大化。
如果一定要说这其中有什么问题,那也是政策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存在能够被村民利用的漏洞,但至少从法律层面来看,村民的做法既不违法,也无法定罪。所以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在解读当地拆迁补偿乱象时,也只能围绕着买卖户头来谈,却无法对全家离婚给出一个法律说法。至于有人觉得这是当地人拿婚姻当儿戏,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估计更要被当地人嗤之以鼻。毕竟在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真金白银面前,牺牲婚姻的完美是多数人的必然选择,放弃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去维护所谓的婚姻道德,那根本不符合村民的现实利益,是让人难以理喻的。
真正涉及到违法问题的,是买卖户头。无论是买户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村民,还是出售户头获得既得利益的村民,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村民的行为已符合法律对诈骗罪要件的规定。所以对这部分村民的行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理,避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面对当地的拆迁补偿乱象,我们应该分清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是道德问题。对建立在法律和制度漏洞上的道德问题,你只能予以引导与教育,然后去弥补法律与制度的漏洞,对违法问题,则应该依法处理,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十三户举报者是租用当地居民房屋的经营户,他们目睹了这场离婚大潮,只能无可奈何。但在拆迁时,他们的利益又受到了冲击,成了无人理睬的弃儿。



究竟他们遇到了什么困境,不是一篇文章能讲得清的,还是下文分解吧。(钱诗贵丙申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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