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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共享经济模式进入我们的视线, 与此同时,国内外共享经济的模式也逐渐多元化,创新平台层出不穷。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 并在“互联网+”等创新模式的推动下,有效促进了新业态的创新创业、落后产业的转型升级、过剩产能的化解以及就业机会的创造。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2017年7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强调,“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旅游业也步入转型升级发展时期。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指出,未来我国旅游业发展将向优质旅游的方向转变,而推动优质旅游发展的途径包括融合发展、全方位开放开拓和科技创新等。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下,把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引入旅游业,有效改变旅游业原有的发展模式,将极大地提高旅游业的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旅游共享经济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随着共享经济模式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愈加紧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共享经济模式也逐渐渗透到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例如,国外住宿平台爱彼迎(Airbnb)通过网络平台搭建沟通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并分享用户评价, 最终完成整个预定过程。目前,爱彼迎估值近300亿美元,服务范围遍布全球191个国家。同样的,近年来国内诸多相同模式的住宿平台也渐渐为人们熟知,如途家、小猪短租、蚂蚁短租等。虽然国内住宿共享平台还在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但其商业影响力和对传统酒店业的冲击不可小觑。在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各类共享平台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资源,使游客获得更好的旅游体验。进一步而言,游客使用共享平台进行评价和反馈,评价体系又为旅游平台提供更客观和便捷的宣传途径。共享经济和旅游业的有效融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一)旅游资源的使用权具有可让渡性
在我国,大多数旅游资源的产权性质为全民所有。游客到旅游景区游玩一般是通过观赏风景、体验服务、使用设施完成旅游活动, 在这一过程中,旅游资源使用权在不同的游客间实现了转移。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当地居民的闲置房屋、附近司机的闲置运载能力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其使用权也可实现在不同游客之间的转移。一方面, 对于服务供给方而言,通过在短期内让渡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或提供相关服务,可以赚取一定的报酬;另一方面,对于服务需求方而言,通过短租等方式购买闲置资源的使用权,可以在节省旅游开支的同时有效满足自身的消费体验。因此可以说,旅游资源使用权的可让渡性与共享经济的本质不谋而合。
(二)旅游者追求个性化、多元化的游览方式
随着经济、文化、传媒、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代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出行方式、多样化生活体验、与旅游地居民的深层次文化交流和探索未知行程带来的经历及感受,传统标准化的旅游团式服务、走马观花式的旅游方式已难以满足现代旅游者的需求。而在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旅游者可根据自身个性化的需求,挑选更加适合自己的产品或行程。例如,租车自驾游使游客能自主决定在每个景点停留的时间;帐篷租赁给游客亲近自然的机会和经济的住宿选择;海岛岛民出租自己的别墅和游船,可以给游客体验海岛生活的机会;法国酒庄提供食宿,邀请参观者参与体验酿酒过程,可以使游客直观地体会到湿度、温度等对葡萄酒酿酒工艺的影响。在这一主动挑选的过程中, 更加深了游客对当地地形、民俗、文化的了解和认识,并可以帮助旅游地了解自身在交通、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不足之处。总之,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平台提供的多元化信息可切实增加旅游过程中游客和服务提供者的互动性,有效满足游客深度体验的需求,进而促使服务管理和旅游产品设计实现创新升级。
(三)旅游业季节波动明显, 淡季闲置资源过剩
大部分地区的旅游业受季节影响显著,旺季旅游设施和服务人员供不应求,淡季则惨淡经营严重过剩。在集群型自然景观中,其热门景点往往人满为患,而小众或宣传力度小的景点无人问津。这些现象不仅造成闲置资源的浪费,旺季或拥挤景点在接待能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压力也颇为突出。在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平台通过整合相关景点信息、房源情况、交通状况、旅游攻略等可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旅游地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有效减少旅游地的社会生态压力和自然生态压力,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比如,在旅游旺季酒店供应量不足、价格提高时,景区周边房主可将自家的闲置房屋通过共享住宿平台短租出去,价格远低于酒店平均价位;具备服务技能的景区居民在旺季时也可加入导游、餐饮或接驳服务的行列,此时,共享平台可将散乱的服务信息集中并推介给外来游客。此外,游客还可通过共享平台发布的信息了解旅游景区的淡旺季规律,调整自己的时间错峰出行。
(四)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终端的普及带来旅游营销方式的变革
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共享经济形成的重要推动力。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准确性时效性增强, 信息服务业成为加快其他产业创新升级的催化剂。另一方面,近年来,移动终端技术实现了智能化的飞跃,操作简单快捷、价格低等优势使其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上述技术与设备的支撑使人人共享信息和资源成为可能,也将对旅游业进行重新塑造:旅游服务的供给者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酒店入住情况、餐饮消费分布、客源年龄占比、景区项目热度等数据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累积的信息进行集中处理,进而统计出游客的消费偏好、行为动态等信息,旅游服务的供给者可依据上述信息设计出更受欢迎的旅游服务方案和营销策略。对于游客而言,可结合更多样的媒介和信息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旅游服务项目, 并在完成旅游体验后更乐于填写评价、分享游记、制作精美的图册或视频,其他潜在游客则会更加信任由游客身份作出的评价和经验分享。上述过程在无形中产生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例如,目前国内的马蜂窝、穷游等平台通过与住宿、租车、餐饮等商户合作,进行景点的推介与旅游资源的嫁接。相比传统的广告营销模式,这种口碑式营销更为经济、高效。
当前旅游共享经济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旅游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一方面,旅游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增加旅游产业营收的同时,对传统的旅游业运营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有效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另一方面,旅游共享经济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受质疑,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共享,实施的媒介是共享平台,实现的根本保证是信用。旅游共享经济的形式多表现为在陌生的旅行地点分享住房、交通工具或旅行服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旅游共享经济中的信息安全漏洞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例如,短租平台和房东有天然的便利条件搜集房客隐私信息,可能会以逐利为出发点隐瞒房屋缺点、负面评价等信息。
目前而言,国内共享平台大多采取用户打分、互评等评价机制, 但在现实中部分平台存在评价不公开、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可能对客户的隐私与征信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不同共享平台提供服务的标准不一,缺乏一套标准的专业化的评估体系。此外,游客获取相关信息数据的来源往往仅限于单一平台, 缺乏多方征信来源,征信信息的科学性、可靠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统一的共享平台认证标准、科学的用户评价体系、全行业的征信体系均亟待建立。
(二)外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运行形式,旅游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对原有外部监管与政策法规均带来了挑战。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平台作为连接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中间环节,从根本上改变了旅游业的市场格局和消费模式,因此将涉及更加多元、复杂的法律关系与结构,可能引发诸如多方主体法律责任承担界定不清、风险承担主体不明、违约侵权追偿难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在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前提下,尽快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而就发展现状而言,尽管我国对共享经济的布局与发展已上升到国家层面,但相应的外部监管体系、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等均尚不完善。
例如,现有的旅游监管政策与法规内容大多针对传统旅游服务商,而无法适用于旅游共享平台。在官方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目前市场上的平台大多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进行监管。但由于自律监管缺乏强制性,因此,行业内对营业者资格审查、安全标准检验以及消费者维权机制等方面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定。同时,部分共享平台存在自身管理混乱、员工缺乏职业培训等问题。除此之外,在互联网模式下, 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使得旅游业的边际成本锐减、规模效益凸显,因此,部分共享平台在发展前期不惜以牺牲利润的方式抢占市场、抢占流量,形成了新的市场垄断,进而引发一系列公平竞争、市场定价、税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促进旅游共享经济模式健康发展的思考
共享经济在过去几年发展十分迅猛,共享资源配置模式已逐渐成为新兴经济业态的代表,并深入影响各个消费领域,对传统的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挑战。在国外,共享经济的实践已经深入旅游产业的各个环节, 共享住宿、共享汽车、共享导游等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在国内,不难预见,共享经济在未来将取得更大发展。在此背景下,旅游业搭上共享经济这趟快车,对于实现自身的创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旅游共享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保持旅游市场上个性化与标准化供给主体共存
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共享平台对旅游资源的控制不像传统旅游组织那样制式与死板,而是通过提供个性化、多种类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带来极具个性化的体验。但上述模式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劣势,即在质量方面难以做到标准化、专业化。因此,健康的旅游市场应保证个性化与标准化的市场主体共存。
一方面,共享平台作为个性化的市场供给主体,应当积极开发具有特色、符合客户偏好的服务计划。通过平台获得客户的体验反馈、消费偏好等大数据信息,进而分析出不同旅游产品的受众类型, 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制定符合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套餐。
另一方面,传统旅游服务商作为标准化的市场供给主体,在效仿线上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产品与服务进行线上化展示与宣传的同时,须做到与共享平台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区分性定位。在同一竞争环境中,在共享平台可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传统旅游服务商可为游客提供更加标准化的旅游产品与服务,进而节省游客的筛选与抉择成本。
(二)完善旅游共享经济诚信体系建设
尽管当前诸多共享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用户评价、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建立了一套信用评价体系,但仍不能较好地把控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引发的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旅游共享经济行业需要建立一套更为完善、健全的信用体系,以有效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具体而言,应积极扩充信息征集来源渠道,在吸收各个共享平台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寻求与官方部门征信系统之间的合作与结合,从而建立旅游共享经济行业统一的征信系统。例如,美国的个人征信系统相对发达,分享经济服务商可利用已有的社会征信系统,对所有使用者进行调查和筛选,从而将那些有不良记录的客户群体拒之门外。上述过程的实现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此外,由于共享平台拥有数量庞大的客户信息,因此应重视消费者的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不能让共享平台成为信息倒卖的源头。
(三)重视外部监管的作用
旅游共享经济模式下,旅游市场的涉及面更广、参与者的流动性更强、人员构成更加复杂,由此导致市场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原有的旅游业监管措施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应针对旅游共享经济的特征,有针对性地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体系与措施。
首先,外部监管体系与措施应具有长效性尽管当前旅游共享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从长期来看,随着这一业态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将深刻地影响与改变旅游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外部监管体系与措施的建立与完善不能仅从眼前的发展实际出发,而更应在不断深化对行业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长期性政策与制度安排。
其次,外部监管体系与措施应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须从市场准入、售后保障、风险预警等各个具体的环节着手,运用科学的方法, 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提高相应的制度管理水平,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维持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相对而言,外部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外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监管作用,形成行业统一的监督与管理标准和规则。
(四)加大旅游共享经济模式的宣传力度
当前,旅游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已初步显现,但社会公众对旅游共享经济模式的认知与了解程度不是很高,而社会公众的认知与认可程度是决定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旅游共享经济模式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认识、了解并使用共享经济平台。
原标题:智库论坛 | 促进旅游共享经济模式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