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耿煜晨 摄
中新网石家庄11月7日电 (耿煜晨 俱凝搏 李茜)记者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添一重保障——“第四重保险”。
会上,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庆介绍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补充保险是为确保实现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针对医保目录外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较高可能导致的贫困问题,又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保障”,并与前三重保障一起同步纳入“一站式”结算,给予补充性医疗保障的特惠政策。
王德庆表示,《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把石家庄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把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和在河北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产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共同列入报销范围。
据了解,通过参照石家庄市大病住院平均自负标准线,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为2100元(人民币,下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经80%-95%的按比例报销后,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5%。个人自负不超过5%。
据了解,2018年度、2019年度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总筹资规模均为30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市财政负担1500万元,各县财政负担1500万元,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重确定具体分担金额。
王德庆表示,近两年来,石家庄全市共有56.7万人次享受缴费补助8851.8万元、123.5万人次享受医保救助1.67亿元。石家庄市医保扶贫的保障网越织越密,支撑能力越来越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将进一步得到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