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生活 » 正文

全球报道:中国住房租赁首个文件征求意见来了,二房东惨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导读:不能“两头赚”,坚持“稳租金”,严控“高进低出”。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 者丨宋兴国,蒋莎莎编 辑丨李

导读:不能“两头赚”,坚持“稳租金”,严控“高进低出”。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宋兴国,蒋莎莎

编 辑丨李博

租房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

9月7日,住建部网站挂出了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是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 / 图虫

不能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二房东”、“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多个租赁市场热点问题,做了细化布置。

其中,《条例》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和通过住房租赁企业租房,做了严格区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为了解决租赁企业“既当二房东,又赚中介费”的“两头赚”情况。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是“房东”或者“二房东”。而经营范围中没有“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只能收取住房租赁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是所谓“中介机构”。

在此基础上,对于一直以来受到关注的续租收费问题,《条例》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建议城市建立租金监管制度

“稳租金”则是此次《条例》的另一大重点内容。

此次政策第三十六条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或许意味着租金指导制度将加快建立,体现了政府对于租赁市场引导的导向,地方“基准租金”的概念或将形成。

另外,近日,杭州、深圳等地纷纷被曝出长租公寓企业“爆雷”跑路现象。就在9月1日,上海也曝出一家长租公寓疑似“爆雷”。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此次政策对于近期长租公寓暴雷事件给予了关注,资金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首先,企业不得诱导“租金贷”。《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另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将受管控。《条例》第38条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此外,条例还建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原标题:重磅!住房租赁首个文件征求意见来了,二房东惨了...

本期编辑 南瓜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