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关注、原标题: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2014年7月,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三项试点工作。日前,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级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审验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各试点地区(单位)在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现摘登在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以供借鉴。
浙江省:
在体制机制方面实现重要突破
作为唯一一个在全省范围进行试点的地区,浙江省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制定标准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开展监督评估和建立配套机制四项任务,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实现重要突破,探索形成了多个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实践。
措施及成效
将标准化试点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浙江省重点突破改革项目”。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主持开展《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确定了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公布《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方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制定《浙江省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每年制定年度责任分解,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发“浙江公共文化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平台”,对全省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数和文化发展指数排名,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
创新和经验
坚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不同经济状态、不同地区差异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实施策略,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以政府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基础,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初见雏形。全省出台各类行业标准和项目标准112个,其中与各级质监部门联合制定12个,内容涉及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方面。
积极谋求与质监部门合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多样性、层次性,提升浙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综合影响力。构建以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部门之间统筹资源、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共建共享,合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从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各地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对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有效推进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实施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评价团队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专家点评:
对照标准补短板,浙江通过试点显著提升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两年间10个重点市县投入36亿元,规划提升68个项目,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成效之显著,值得点赞。成功经验转化为标准固化升华,创新实践提炼出标准引领示范,服务成效利用标准考核激励,浙江全方位的标准化探索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了新跨越。
广东省东莞市:
注重全面 强化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广东省东莞市继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又一次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措施及成效
调整完善了“东莞市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建立了相关单位、镇(街道)协调联动,村(社区)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举办系列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训班,解读标准化系列文件。举办系列公共文化服务专家研讨会,为标准的制定提供问策机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1+4”系列政策文件,通过了《东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等5份标准化系列文件。出台了《东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整合村(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建成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采取政府主导与专业机构相结合的研究机制,通过定向招标分别委托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进行研制。在各项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注重吸纳专家意见,确保标准的制定能准确把握方向,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指标。
创新和经验
东莞市制定出台的实施标准较之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更全面、严格,体现东莞特色。在实施标准条款后增加责任单位,使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增加了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调研条款,更好地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不对应的问题。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相关标准,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涉及范围内的标准对象、标准项目相互间的内在联系编制了《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其中特别针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的运行,数字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等内容制定了相关技术服务标准。率先将《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列入立法目录,拟于明年正式出台。
聘请专家团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各镇(街)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及评估办法。评估结果将作为全市镇(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之一,评估排名情况将在全市宣传文化系统进行通报。委托专业团队开发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系统”信息平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专家点评:
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扎实,形成了集保障标准、技术和业务标准、评估标准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并针对东莞市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形成的经验有较强的推广示范价值。尤其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绩效和效能导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江苏省苏州市:
以标准化推动城乡一体化
两年多来,江苏省苏州市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作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措施及成效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试点工作,将苏州市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每年人均达60元。
在市质监局的指导下,标准化的各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各系统的标准体系和服务模式。苏州图书馆形成了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服务标准体系。苏州博物馆编制了苏州博物馆综合服务标准体系。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苏州文化馆收集整理并编制了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服务标准体系。
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等四项政府规章作为顶层设计,全面量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指标,并将保障标准的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创新和经验
构建八大特色标准体系。以《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为蓝图,打造城乡“十分钟文化圈”。拟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出台《苏州市群众文艺创作扶持和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打造特色文化建设标准体系。出台《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创立了国内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中的“苏州模式”。出台《“书香苏州”建设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织就“书香城市”建设标准化体系。出台《苏州市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建设志愿者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苏州市有线智慧镇(街道)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推动全市有线智慧镇(街道)建设进入全面推进新阶段。
专家点评:
苏州市按照文化部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苏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服务三大标准体系,出台了政府规章《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等四项制度,制定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等八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并打造了《苏州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特色文化建设标准体系,形成了全市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安徽省马鞍山市:
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开展试点工作
自被确定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以来,安徽省马鞍山市坚持“完善标准、健全体系、强基固本、特色发展”的理念,围绕“1+3”名城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标准,初步构建了网络健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措施及成效
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将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五城同创”,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推出“一区一单”工作法,以县(区)为主体,列出差距清单,对单督查、对标达标、对账销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察。市财政设立了试点工作经费1100万元,用于推动标准实施和三大名城建设。
从政策、标准、制度三个维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构筑了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出台了《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等5个规范文件。出台《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17年)》,制定《农民文化乐园服务标准》等六大类服务标准。健全评价标准,制定了《马鞍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与绩效考核标准》,通过政府考核、群众反馈和社会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综合评价。
创新和经验
围绕“1+3”名城,制定和实施《马鞍山市全民数字阅读服务体系规范》等8个标准,将标准化建设项目化,项目责任化,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促进均等化。
坚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将旅游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资源。按照《马鞍山市文化旅游示范村建设和服务规范》建设了10个文化旅游示范村,按照《中国诗歌之城建设标准》,推进采石古镇改造项目,打造中国诗歌小镇和诗歌主题公园。在实践数字文化体验馆试点的基础上,与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联合制定《数字文化馆建设与服务规范》,为全国数字文化馆建设提供参考。按照《马鞍山市基层公共数字文化驿站建设与服务标准》,探索建设了10个公共数字文化社区,到2018年,公共数字文化社区将覆盖全市70%的社区基层服务点。按照《马鞍山文化云建设标准》要求,打造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数字文化资源互联互通。落实《马鞍山全民阅读名城建设指标体系》,加强四级图书资源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全民阅读服务网络。
专家点评:
马鞍山市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保障标准、服务标准、特色标准和评价标准,初步构建起了一整套标准化制度体系,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遵循。
湖南省长沙市:
注重效能 着力创新
湖南省长沙市将标准化试点作为深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践探索的重要载体,着力在完善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上下功夫,基本构建了“设施标准化、服务均等化、供给多元化、机制长效化、评价体系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措施及成效
全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市公共文化经费投入、设施建设、考核评估等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标准化试点有序推进。研究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长沙市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实施方案》《长沙市文化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个配套文件,让标准执行有据可依。市财政每年安排1800万元试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5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资金。
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的标准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出台《长沙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机构公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估公共文化机构绩效的重要依据。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纳入了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了实事工程的考核范畴。每季度对区县(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质增效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创新和经验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注重突出标准的引领性,制定的各项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既具有可行性,又走在全国前列;体现了宗旨的群众性,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把为群众服务、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贯穿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通过实实在在的文化惠民活动和项目让群众在文化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体现服务的创新性,大力发展“文化+”新兴业态,注重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
探索省市、市区、政企、校地等多层次的“阵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推”机制;整合教育、园林、体育系统阵地资源,推动公共场馆免费开放。出台鼓励民办博物馆、实体书店、艺术团体发展的扶持政策;举办“艺术长沙”双年展等活动;组建“长沙人艺话剧社”“长沙人艺歌舞团”等10家民办公助的文艺团体。
专家点评:
制定了《长沙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对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标准进行了量化和分解,财政给予了资金保障,兴建了一大批公共文化设施,升级完善了四级设施网络,尤其是在整合农家书屋的资源与服务方面有所创新,试点成效明显。
四川省成都市:
政策保障 以点带面
两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在标准化方面围绕制定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开展试点,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适用、易行的标准体系。
措施及成效
成都市在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建立了以《成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成都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必备条件和等级评定标准》《成都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等标准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风格标识、统一招标建设、统一设备配置、统一评定等级的标准化要求,统筹推进全市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并出台了《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明确了市、县、乡、村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执行标准。成都市委、市政府将试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并确定为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工程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目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市文广新局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建立了督促管理机制,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
创新和经验
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经费保障标准。市级设立“成都市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的项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从今年起,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区(市)县常住人口情况纳入各区(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在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用于保障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正常运行。此标准的建立从政策上保障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及运行经费。
开展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工作,2014年,成都市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点评选工作进行了安排。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三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点576个,以点带面稳步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专家点评:
制定了保障标准和一些业务、技术标准,开展了评选标准化示范点工作,建立了稳定、常态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评估指导体系,并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成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与财政资金保障直接挂钩,确保了标准落地,示范效果明显。
福建省厦门市:
整体铺开 考核跟进
福建省厦门市作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出台了厦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化文件,并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和手段,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完善,取得了良好成效。
措施及成效
成立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区也相应成立区级协调领导小组,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分工。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对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与此同时,各区政府相应制定出台区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及区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各镇(街)和村(居)配套出台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办法,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整体铺开,相关工作真正落地落细落实。
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馆及图书馆的标准化建设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出台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在原有的《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章程》《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文献流通工作规则》等系统的业务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增补出台《托管型分馆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程,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年报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
创新和经验
采取责任到位、检查推进、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手段,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将“标准”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跟进标准的实施进展,形成汇报材料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将标准化建设的重点、难点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督办项目,通过全市性督导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限期整改。在图书馆系列建立了服务联合体年报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服务体各成员馆的服务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下一年度工作的参考,也为图书馆事业制定五年规划提供参考。在文化馆(站)系列持续将“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考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评”等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区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每年组织对各区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估成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专家点评:
厦门市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工作思路明确,协调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到位。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标准,督查、考核措施得当,宣传工作到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湖北省襄阳市:
“1+3标准”聚焦未来五年发展目标
湖北襄阳标准化试点工作紧扣中部实际,紧贴群众需求,制定了《襄阳市“1+3”公共文化服务标准》。“1”是指《襄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也称“基本保障标准”),“3”是指襄阳公共文化建设服务的三个特色标准:《襄阳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襄阳市群众文化广场建设服务标准》《襄阳市社会文化团队建设标准》。
措施及成效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对开展公共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抓好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市长秦军强调要加快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三次调研标准化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布置。市政府专门成立“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国家级专家、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部门文化工作者、基层群众参加的“三三制”标准化试点工作专班,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1+3标准”的制定前期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群众意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3月,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1+3标准”作为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排基层开始实施。
创新和经验
“1+3标准”聚焦襄阳市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从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和运营保障等不同角度提出实现路径和方法。提出设施保障标准化、服务供给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统筹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建设由人大、政协、居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等多方面参加的监督体系;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本市实际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纳入地方政府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以“襄阳市公共文化数字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统筹实施全市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数字文化社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响”、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项目,建立微信、微博、APP服务平台,突出县乡村三级数字化服务功能建设。
专家点评: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以基层服务为重点,初步形成了“1+3”的基层服务标准化体系,抓标准实施,建立了四结合的标准化实施的监督机制,工作取得成效,其经验有示范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突出地域特点 形成特色指标
自2014年9月被确定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基础上,认真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走出一条具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标准化发展之路。
措施及成效
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文化、发改、财政等19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协调解决资金落实、人员配备、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同时,成立督查指导工作组,加强对全市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对标准的解读和宣传,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培训纳入到全市文化专业培训中,先后举办了6期培训班,使干部职工和基层文化服务人员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了标准化试点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
在全市开展标准化调研、设计、论证等系列工作,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制定探索》《流动文化服务机制研究》等20多个课题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重点突出民族地域特色,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扶持家庭文化户等方面形成鄂尔多斯特色指标。
市、旗两级财政将标准化试点列入财政预算。市、旗、乡三级党委、政府都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占到了整体文化工作的50%。其中,标准化工作被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出台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评价评优标准》《社会评价标准》等考核标准,实行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创新和经验
根据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的实际,分级分类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建设标准。针对当地地域广,居住相对分散,部分偏远地区农牧民难以享受到集中的文化服务等实际情况,根据服务半径完善具体的流动服务内容和标准,制定了流动服务标准量化指标。采取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一些旗区探索了跨部门、跨行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行列的“文化特使”“文化协理员”等。
专家点评:
该市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研究制定标准,全面推进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有力,许多做法可圈可点,对人口分散地区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重庆市沙坪坝区:
形成“1+2+3+X”的标准体系
重庆市沙坪坝区始终把试点工作作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把试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准引领、试点先行,顺利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措施及成效
强化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部门积极性,把试点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部门、各街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公益广告等现代媒体以及各类培训班,在全区进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宣传和培训,让群众知晓标准化是什么、有什么,让文化干部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与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公共文化与公共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并开设了公共文化服务选修课。科学测算试点工作经费,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单列试点经费500万元,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创新和经验
通过试点,形成了“1+2+3+X”的“国家指导标准+地方实施标准+行业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标准体系建设模式。“1”即《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即《重庆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3”即《政府购买专职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街镇)的基本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规范》和《公共文化服务跨部门合作供给规范》,“X”即《沙坪坝区城市惠民电影消费券发放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及标准动态监测机制。其中“3”和“X”是该区的自主创新标准,随着试点的不断推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相应会增加,有的文件会上升为行业标准,也有部分行业标准会上升为地方标准。
通过试点,形成了三种新机制,一是街镇文化专职岗位购买机制,二是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日常监督机制,三是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书屋)、实体书店联动运营机制。
专家点评:
沙坪坝区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文化部的部署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试点经费,实施了目标责任考核。试点过程中,结合中办、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了“国家指导标准+地方实施标准+行业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1+2+3+X”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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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